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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城市类型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经营关系
作者: 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局长 和仕勇    来源: 人民网   发布时间: 2007-12-25 阅读次数:

世界城市类型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经营是一个永恒的难题,也是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在现代旅游业蓬勃发展的今天,许多国家和地区片面追求城市文化遗产地的经济效益和规模化,致使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经营不能有机结合起来,以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在城市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中,要使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经营成为互动力量,必须全面清晰地看待目前世界城市类型文化遗产的现状,正确处理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品牌开发、城市现代化建设、旅游业发展的关系,提高和深化公众对城市文化遗产的认知,引导人们的主动保护意识,融合现代文明的同时更好地保护和留住传统的民族文化特色,从根本上实现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经营的“双赢”目标。

【关键词】世界城市类型文化遗产 文化品牌 城市现代化 旅游业 保护与经营 关系

世界城市类型文化遗产是千百年来人类创造的文明瑰宝,镌刻着一个民族国家文化生命的密码,蕴涵着最原始、也最真诚的因生命的萌动而迸发的激情,传承着人类本真而久远的情感历程,在科研或文化价值上具有独一无二、不可代替、不可再现的特质,这种性质是自然界进化选择、人类社会长期积淀、扬弃的产物。许多国家和地区,正是借助城市文化遗产的这种“特殊性”,作为实现区域经济综合发展的一种有效经营手段,从而提高城市现代化、国际化程度,增强在国内外的辐射力、影响力,不断带动了一批历史文化名城的诞生与发展,造就了闻名遐迩的旅游目的地,对社会经济、城市建设、精神文明等各个领域产生了深刻影响。然而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特别是近20多年来,城市文化遗产地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无序和有悖于“申遗”初衷的现象,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了严重威胁,围绕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经营,也自然成为各国专家学者进行深入探讨研究的课题。怎样进行科学保护与有效经营,为世人留下一份永久的城市文化遗产?以丽江古城为例,就如何寻找切入口, 正确处理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品牌开发、城市现代化建设、旅游业发展之间的关系,解决保护与经营这一矛盾,用足优势,促成合力,实现互利共赢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经营现状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五千年显赫的文明有着灿烂丰富的文化和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由此而形成的文化遗产资源是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所不可比拟的。世界城市类型文化遗产作为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缩影、精华,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对中华民族精神文明建设起着不可估量的历史作用。它有利于科学研究一个地区、一个民族发展的历史演变,展现城市独特文化风貌的历史底蕴,可以提供或者是参与营造适宜于人类生存发展的人文环境,保护人类的情感和价值,守卫人类内心的家园;有利于追溯祖先的智慧和创造力,考察中华文明的历史与前途,可以振奋民族意志,激扬民族精神;有利于依托这些资源具有的特定文化内涵,无法替代的美学情趣和韵味,进行有效经营,创造城市品牌,推动旅游业提质增效,加速建设世界旅游强国进程;有利于提升城市的自我发展能力,形成人们加强保护城市文化遗产的共识和理念。

虽然,我国的世界城市类型文化遗产申报起步较晚,但发展的速度却相当快。目前,已有5座城市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一直以来,我国的城市文化遗产地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探索保护与经营之间的合理关系,从人类社会连续发展的过程着眼,提出了资源有效利用、优化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可持续发展模式,对城市文化遗产资源不再是被动保护,谨小慎微地遗留给后人,而是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适度开发这些文化资源,加以有效利用,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促进人类社会的文明。这种做法不仅能够提高国民的自觉保护意识,有效保护珍稀的城市文化遗产资源,而且利用世界文化遗产的品牌效应及其特殊资源凸显出来的垄断经营价值,必将为城市发展带来巨大的综合效益。然而,在经济全球化和城市规模化的今天,不少地区只顾单纯的经济发展与城市规模扩张,为求一时的眼前利益,忽视对城市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文化遗产资源惨遭破坏,甚至导致逐渐消亡,城市文化遗产面临空前的挑战。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是:

(1)缺乏对城市文化遗产内涵的准确理解。社会各界尤其是公众对城市文化遗产的认知主要停留在简单的概念上,实质内涵了解不多,对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参与意识淡薄。

(2)重申报轻管理。一些地方把申报列入世界城市类型文化遗产名录做为终极目标,对列入之后如何更好地保护管理城市文化遗产,没有做认真详尽的思考和准备,暴露出了一种重政绩、急功利的心态。

(3)过度开发经营与被动保护管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开发经营城市文化遗产资源,不是为保护而经营,而是为经营而开发,出现了城市旅游接待超负荷、商业开发过热行为。

(4) 建设性破坏。有的历史文化城市在“旧貌换新颜”时,吞噬传统建筑,丢掉原有韵味,割断历史文脉,使传统历史文化城市遭受“灭顶之灾”。

(5)长效机制不健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因缺乏对城市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与经营的统一行为规范,城市文化遗产地无法可依、违法难究。保护城市文化遗产需要多管齐下,重要的是要加快立法,始终要把依法保护放在第一位。

二、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经营的内在关系城市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文化精粹的集中载体,是中国社会、文化和科技发展的历史见证,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如何正视和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科学地保护管理文化遗产,实现城市遗产地的可持续发展,依我之见,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不能很好地看待、处理保护与经营之间关系而引发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寻求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经营协调发展,必须要特别注重协调和处理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品牌开发、城市现代化建设、旅游业发展之间的关系。通过开发经营城市文化遗产资源获取利益,壮大经济实力,在实践中探索有效保护城市文化遗产的途径,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走“保护—经营—发展—保护”的良性循环发展之路,带动相邻周边区域发展,共同构筑保护屏障。

(一)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品牌开发的关系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推进文化创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利用民族文化丰富资源,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重视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繁荣文化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可见,对于城市文化遗产的理解,我们不仅要理解遗产背后蕴涵着的深刻历史文化意义,更要在传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整理、传承、开发、创新、延续、发展、经营城市民族文化品牌,培育新的现代文明。这种萌发于城市历史文化传统之上的“新”文化,才更具有根基、底蕴、特色和生命力。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既要保护历史传统文化,又要取其精华,推陈出新,创造新的现代文化,二者是相互融合与促进的。近年来,丽江围绕“打造文化旅游名市”的目标,坚定不移地实施“文化立市、旅游强市”战略,在抓好建立城市民族文化原真性保护体系的前提下,找准城市文化遗产与旅游、科技、市场的对接点,通过体制创新、艺术创新、运作模式创新,正确处理保护与经营的关系,进一步挖掘民族文化的内涵,激活民族文化的潜力,扩展民族文化的资本,把城市文化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把产业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把品牌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打造出了极具吸引力的丽江古城、东巴文化、纳西古乐、《丽水金沙》、茶马古道、《印象丽江》等城市民族文化精品,逐步形成了民族文化投资多元化、经营多样化、项目品牌化、产业互动化的集群发展和规模效应,创造了民族文化与经济对接的“丽江现象”。事实证明,做好独具特色的城市“新”文化必须要以加强民族文化资源的保护为先导,丽江文化品牌开发的成功,就是得益于对城市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因此,在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品牌开发的过程中,要坚持经济与文化和谐发展、传统特色与文化创新相协调的理念,利用独特的城市文化资源基础和条件,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走一条自然资源开发与文化资源开发相结合、旅游产业建设与民族文化产业建设相结合、民族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相结合的发展道路,使社会各界更好地体味与认同保护城市文化遗产的价值及其重要性。

(二)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建设现代化城市是当今城市发展的普遍追求目标。城市是文化的产物,又是文明的生成地。城市的魅力在于特色,特色的基础在于文化。城市文化遗产是现代化的根基,是城市的气质,如果城市传统文化得不到很好地保护与传承,其魅力将大打折扣。任何一个时代的城市文化,都不是凭空创造的,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它的繁荣与发展,都是在前人创造的文化遗产上进行再创造的过程。可见,一座城市经济越发达,社会文明程度和现代化水平越高,保护城市文化遗产就越显重要。特别是加冕一顶世界文化遗产桂冠的城市,表现着独特的民俗风情,承载着传统的文化痕迹,体现着深厚的特色内涵,保护它的历史连续性,保存它的历史记忆,保留它的历史文化资源更是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城市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之“源”,现代化是科学发展之“流”。对于一座城市来讲,城市文化遗产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最具关键性和价值性,没有民族的本土历史文化支撑,城市发展就会失去前进的动力;没有科学发展观指导城市现代化建设,不可能弘扬城市传统文化精神,增强城市活力,延续城市发展。实际上,文化遗产就是城市自己的个性与品牌,就是财富,就是创造与建设现代特色城市的基础,保护城市文化遗产就是保护城市的生命线。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研究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目的是为了经营城市,根本是为了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中进一步做好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丽江古城之所以能够走向世界,持久赢得世界的青睐,就是因为我们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保护,加强论证,科学规划,适度开发,有效经营,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与城市历史文化传统的继承和保护之间,选择一条既能展示现代城市文明崭新风貌,又能保留城市文化遗产奇光异彩的“保护古城、另辟新城”道路,紧密依托城市文化遗产资源这个最大的优势,不断设计城市文化新形象,赋予城市文化新活力,开启城市文化新内涵,提升城市文化新品位,使城市现代化建设与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浑然一体、交相辉映。这一明智的历史性科学决策,不仅完好地保存了古城千年独特的民族文化积淀,给丽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且也加速推动了城市现代化发展进程,得到了国内外专家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肯定,获得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2007年遗产保护优秀奖”。可见,在有效保护城市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加强城市现代化建设,关键要善于捕捉处理城市“新”与“旧”、“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内在关联,不乏传统之“源”,不失现代之“流”,塑造出富有个性、兼容并蓄、魅力永恒的城市文化遗产风格。

(三)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业发展的关系

城市文化遗产是发展旅游业的重要资源基础,是拓展市场的核心品牌,是带动城市经济不断发展的重要动力。正确处理依法保护与利用、学术研究与旅游开发的关系,把文化遗产保护的理想化模式和发展的实际需求相结合的城市经营,把可能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的旅游开发,是对城市历史环境的进一步美化,对其内涵的进一步挖掘和展现,可以推动城市遗产地的科学合理保护,进一步提升城市遗产地的价值。丽江古城能够从一个震后余生的边陲小镇经过短短10年,成为全国乃至全世界亮丽的旅游名牌,创造出一个中国旅游业迅速崛起的奇迹,其成功的秘诀只有两个字,就是“护古”。正因为首先有了“护古”的意识,在遗产保护上,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在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法律的情形下,丽江靠各级地方人大的立法和政府的行政立法,建立健全规范的法制管理体系,用依法保护世界遗产带动旅游业,以旅游发展反哺遗产保护的实践,创造了世界遗产保护与旅游业协调发展的“丽江模式”,形成了在亚太遗产地加以推广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年会决议,为困惑的中国乃至世界城市类型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共同难题探索出了全新的值得全世界遗产地借鉴的路子和经验,也为遗产地如何依托自身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旅游业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因此,城市文化遗产绝不是遗产地发展的包袱,而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力因素。保护城市文化遗产要用发展的眼光,不应当排斥对其依法合理利用,发展旅游业,更不应当将对其合理的开发一律视为破坏。如果仅仅从保护至上的角度出发,只讲保护,不求发展,把有限的遗产景观资源封存起来,极端地追求只要保护、拒绝开发利用的目标,必然使地方经济长期陷入贫困的窘境,遗产资源保护的经费无从来源,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这实际上也在设计一种不可能做到、遗产地人民不可能接受的事情。只有加强城市文化遗产的依法保护和发展旅游的互动融合,通过发展旅游业进一步提高城市的知名度,增加当地居民的收入,增强自觉保护城市文化遗产的意识,才能产生加速度,形成核心力,协调带动国民经济及地区间的和谐发展。丽江的实践证明:旅游业和遗产保护是相辅相成的,旅游发展与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是可以得到相互统一的,完全可以做到相互协调、相得益彰。遗产资源的市场化开发经营是经济发展、人民满意、环境代价最小的一种现实选择。只要注意坚持保护为先,开发经营服从和服务于保护;在保护中求利用,在经营中促发展,发展旅游不但不会带来破坏,还可以在筹措保护资金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做到城市遗产地自我保护能力的良性循环。因此,依法利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发展旅游业,是实现遗产地经济社会良性发展与环境资源冲突最小的途径,从主观上认为发展旅游就会破坏城市历史文化环境,这是不合逻辑的。只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旅游业完全有可能在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中扮演更加积极的重要角色,提供强有力的保护资金支持,从而实现旅游发展与遗产保护两不误、双促进的目标。

世界城市类型文化遗产是一个地区、一座城市深层价值的不竭源泉。当一个地区、一座城市科学辩证地处理好保护与经营文化遗产的内在关系,就有机会体验历史演绎中沉淀下来的深厚文化传统价值,拥有现代社会的核心竞争力。虽然,保护与经营城市文化遗产是一种难解的矛盾,但并不是一对不可化解的矛盾。一个民族文化的根基,一种精神文明的传承,需要载体,历史城市就是最好的载体。如果承载着历史信息的载体消亡了,负载在其上的民族文化也必然会被冲淡或消亡。世界城市类型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经营实质上是对城市现代化建设整体工作的一个全面认识问题和综合反映,最终体现的是城市的整体素质、品位和文化,其成败具有不可逆转性。因此,我们要怀着对前辈先贤仰慕感激之情,怀着对后代子孙高度负责之心,善于借祖先的智慧,给后人以启迪,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尊重城市历史发展中留下的印记,精心保留城市的传统和文明结晶,因地制宜地寻找保护与经营的平衡点,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加以论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适度开发,在建章立制的行为中依法经营,不断丰富和发展城市历史与现实相互辉映的文化内涵,再创不朽的现代城市文明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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