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首先以国家力量介入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和首先提出世界遗产地概念的国家,也是自然文化遗产保护较为成功的国家。目前,美国的自然文化遗产体系主要由国家公园(由内务部国家公园管理局管理)、国家森林(由农业部林业局管理)、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区(由内务部鱼和野生动物管理局管理)、国土资源保护区(由内务部土地再生局管理)、州立公园(一般由各州政府的自然资源部管理)和某些博物馆等组成。其中的国家公园体系规模最大、制度最先建立、最完善,且包括了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 一、美国的国家公园体系 美国1970年通过的《国家公园事业许可经营租约决议法案》明文:“国家公园是不管现在还是未来,由内政部长通过国家公园管理局管理的以建设公园、文物古迹、历史地、观光大道、游憩区等为目的的所有陆地和水域”。目前,美国国家公园体系包括57座国家公园,327处自然和历史胜地,1.2万个历史遗址和其它建筑,还有8500座纪念碑和纪念馆,总面积约33.7万。2004年度财政预算为26亿美元,接待游客超过3亿人次。 美国国家公园体系中各成员的命名是多样化的。国会在扩大国家公园体系的过程中使用过28种以上的名称,这些名称通常都是描述性的,如:海岸、湖岸、历史遗址、战场和游憩区等。到目前为止,使用最多的有16个大类。(具体如表所示) 美国国家公园体系仅涉及公有的、自然状态下不可移动的的遗产。而且,严格来说,美国的国家公园体系并非都是堪称国家级的自然文化遗产,因为其中还包括国家游憩区等休闲地和城市公园(如首都华盛顿特区的波托马克河国家公园)。就目前体系内的各个成员而言,在资源重要性、主导功能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但所有这些成员的产权主体上都属于国家公园管理局,其管理部门都是非营利机构。 二、美国自然文化遗产管理体系和体制的发展历程 1872年,美国国会把位于西北部的黄石地区确定为“为了人们利益和欣赏目的的大众公园或休闲地”。由于没有相应的州政府机构来接收并管理这片区域,所以该区域以国家公园的形式直接由内务部负责管理,这就是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的由来。自1872年以后,美国的国家公园体系趋于成熟,其资金机制、管理机制、经营机制和监督机制等基本定型。 美国的自然文化遗产保护也曾长期面对开发与保护的矛盾,也受财政资金不足的困扰,其服务功能的完善和经营活动的规范也是经过多年的努力才做到的。 事实上,国家公园的发展历程主要就是妥善处理以下关系的历程:①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②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③资源保护与经营开发之间的关系;④管理机构和民间组织之间的关系;⑤简单愉悦公众和全方位为公众服务之间的关系。美国在处理这些关系时逐渐形成一个很清晰的管理思路——我们可以称之为自然文化遗产管理的“美国模式”:根据资源的公益性质确定资源的功能(使命),然后建立与使命相应的资金机制、管理机制、经营机制、监督机制等,以保证管理手段、管理能力与管理目标相适应。 对于自然文化遗产资源的使命,通过国家公园和州立公园两套体系,美国实现了根据资源的公益性不同进行的分级管理。但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目前已日益看淡遗产资源的经济价值,在这种分级管理中贯彻的却是同一信念:无论何种自然文化遗产资源,都不仅是我们从先辈那里继承下来的,而且是从我们的后代那里借来的,所以,保持其真实性、完整性,做到可持续地利用是必然要求。即美国人非常强调资源的公益性,尤其是能充分满足人的各种需要的公益性。美国的资金机制、管理机制、经营机制、监督机制都做到了与这种信念相适应。 在资金机制上,24部联邦法律,62种规则、标准和执行命令保证了美国国家公园体系作为国家遗产资源在联邦经常性财政支出中的地位,确保了国家公园主要的资金来源,使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能够维持其非营利性公益机构的管理模式。近些年来,由于有关社会捐赠机制的成熟以及遗产资源的重要性和高关注度逐渐显现,社会捐赠资金显著增多,大大减轻了联邦政府的财政负担。2004年,联邦政府的财政拨款仅占到国家公园体系全部运营经费的约3/4。 在管理机制上,由于普遍采取了垂直管理模式,加之管理者对自身角色准确的定位,管理者较好地行使了对其预定的职能:美国国家公园的管理者将自己定位于管家或服务员的角色(steward),而不是业主(owner)的角色,即其不能将遗产资源作为生产要素投入,更无权将资源转化为商品牟利,管理者自身的收益只能来自岗位工资。这样,既避免了地方政府带来的干扰,也基本避免了由于管理者自身原因造成的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 在经营机制上,则是首先明确了遗产资源经营权的界限,在此基础上做到了依法行事。其经营权的界限很明晰,仅仅限于副业——提供与消耗性地利用遗产核心资源无关的后勤服务及旅游纪念品,同时经营者在经营规模、经营质量、价格水平等方面必须接受管理者的监管。196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公园管理局特许事业决议法案》,要求在国家公园体系内全面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即公园的餐饮、住宿等旅游服务设施及旅游纪念品的经营必须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征求经营者,特许经营收入除了上缴国家公园管理局以外必须全部用于改善公园管理。这样,做到了管理者和经营者分离,避免了重经济效益、轻资源保护的倾向并有利于筹集管理经费、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在监督机制上,做到了依法监督和公众参与。美国的遗产保护建立在完善的法律体系之上,几乎每一个国家公园都有独立立法,国家公园管理局的各项政策也都以联邦法律为依据。同时,遗产管理部门的重大举措必须向公众征询意见乃至进行一定范围的全民公决,这使主管部门的决策都不得不考虑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化而非部门利益最大化,也使管理机构本身几乎没有以权谋私的空间。
目前美国国家公园体系的成员类型
序号类别名称 注释 1 国家公园 通常都是大面积的自然区域,拥有丰富的资源类型,有 时也有一些重要的人文资源。在国家公园内,不允许从 事狩猎、采矿及其它生产活动(如放牧) 2 国家古迹地 包含那些位于政府所有或控制的地域范围内的、具有重 大历史意义或科学价值的地标、建筑或其它物体的地段 3 国家保护区 与国家公园的特征相似,不同的是,国会允许在国家保 护区内从事大众狩猎、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等直接利用 自然资源的商业活动。若资源被发现具有重大意义,经 国会批准可以升格为国家公园 4 国家历史地 通常是与某单一历史特征有直接联系的地段,是在1935 年国会通过《历史地法案》后建立起来的 5 国家历史公园 主要具有历史意义的公园 6 国家纪念物 特征与国家公园相似,经国会批准可以升格为国家公园 7 国家墓地 目前在国家公园体系中总共有14个国家墓地,这些墓地 并不是单独管理的,而是与其它相关部分一起实行统一 管理 8 国家游憩区 以为市民提供游憩活动为主要目的的休闲区域 9 国家海岸 具有重大价值的海岸10 国家湖岸 具有重大价值的湖岸11 国家河流 某些河流中具有重大价值的一段,主要是1968年颁布《 原始和风景河流》法案以后建立的12 国家观光大道 一些与国家公园区域基本平行或连接不同国家公园的道 路。游客可以开车观光13 国家小径 一些线形的公园地,1968年通过《国家小径系统法案》 后开始建立14 国家战场 包括国家战场、国家战场公园、国家战场地和国家军事 公园15 相关的附属区域 与国家公园关系密切但土地权属暂时还不属于国家公园 管理局的遗产资源,由国家公园管理局在技术和资金上 提供支持16 其它名称 国家公园体系中的有些成员采用其它独特的名称或使用 组合名称,如“白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