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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建设中大遗址背景环境保护规划策略
作者: 陈同滨    来源: 中国文物报   发布时间: 2006-08-28 阅读次数:
大遗址是我国近10年来从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角度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用于专指中国文化遗产中规模特大、文物价值突出的大型考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大遗址由遗存本体与相关环境组成,具有遗存丰富、历史信息蕴涵量大、现存景观宏伟,且年代久远、地域广阔、类型众多、结构复杂等特点。在我国各类文化遗产中,其突出的历史内涵与文化价值几乎贯连了中华民族的文明起源和发展鼎盛期的大部分重要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明与文化发展史的珍贵物证,在整体价值上可谓我国几千年文明发展史的主要载体,具有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价值与地位,是国家文化资源的精髓部分。 根据大遗址在保护规划编制、特别是背景环境方面的内容差异,约可分为B种主要的规划类型:1、旧石器时代古人类遗址(以采集狩猎经济为主);2、新石器时期大型聚落遗址(含住后、祭祀、墓葬等);3、大型古代城市遗址;4、大型古代建筑群和园林遗址;5、大型石窟寺和石刻遗址;6、大型古代工程遗址(含军事、水利、交通等);7、大型古代手工业遗址; 8、古代帝王陵寝与各类大型墓葬群。根据现状统计,我国大遗址的分布位置与现行行政区划的关系大致可分为4种主要分布类型:位于城镇建成区,位于城郊或城乡接合部,位于村落,位于荒野。

大遗址因其占地面积规模较大,保护与利用工作往往与遗址所在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直接的、显著的利益关联,特别是它的背景环境保护,是我国遗产保护领域中保护措施综合性最强、经费需求最多者,也是受我国社会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问题影响最大者。

我国目前正处于GDP指标向中等发达国家收入迈进的阶段——这是国家全面发展的关键阶段。其特征主要表现为消费变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城镇化加快、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生态环境形势严峻,人口、资源、环境问题变得更加突出。

上述问题不仅影响了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也直接影响了古迹遗址、特别是它的背景环境的保护,致使我国目前遗产周围环境治理的程度远远落后于对古迹遗址本身的维护力度,严重破坏了古迹遗址的文化价值,限制了社会经济与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累积五千年的古迹遗址及其背景环境正在城镇化的高速发展中面临历史上最广泛、最严重的破坏与威胁时期。

面对上述严峻挑战,我们坚持国际古迹遗址的保护理念,围绕遗址的背景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划理论与技能探讨,在这里我想谈谈初步的体会与经验:大遗址保护规划必须坚持遗址背景环境保护与社会和谐发展相协调,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遗址环境景观设计要追求与遗产文化价值的和谐一致,维护和完善遗产文化价值。通过整治和保护遗产背景环境,达到保护遗产文化价值的延续性、深化遗产文化价值的完整性与真实性的规划目标。

我们主要从管理、社会和谐、生态保护和景观审美4个层面制定规划对策:管理层面的规划对策主要包括:界定保护区划;制定专项法规;建立管理体制;规定区划管理;建立监督机制;制定专项政策;筹措经费来源;协调利益各方等。

社会和谐层面的规划对策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性质控制;居民人口调控;居民安置规划;经济结构调整;交通路网调整;功能组团布局;城市发展方向;村镇体系规划等。这些对策可通过“城市化进程导引”方式进行,所有规划措施必须纳入地方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体系规划统一实施。

生态环境保护层面的规划对策主要包括:生态承载力控制;水土流失防治;水系整治疏浚;地下水和水源涵养保护;风沙侵蚀防治;土壤沙化治理;化肥污染控制;环境污染治理,等等。

审美层面的规划对策主要包括:环境整治规划;环境考古研究;景观考古研究;历史环境修复;景观展示结构;视线空间环境;景观设计准则;造型设计准则等。

在上述4个层面的大遗址背景环境保护措施展开之后,系统的监测与跟踪措施是深化和不断完善遗址背景环境保护的基本保障,属于保护规划的重要编制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保护区划管理监测;社会可持续发展动态跟踪;生态环境保护监测与记录;景观环境保护监测。目前4项监测系统尚需建立基础数据库和运行管理制度,制定监测基本内容和参数标准,以求为遗址背景环境的保护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中国大遗址的背景环境不仅在文化价值上与遗址本体具有不可分割的地位,在遗产保护工作中,它也具有相当突出的重要地位,并在保护措施和管理操作方面表现出高度的综合性、复杂性。

根据经济学家预测,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很有可能再保持20年的稳定、高速、持续的发展。因此,中国大遗址的保护,特别是背景环境的保护也将面临不断加剧的、更加艰难的挑战。鉴于中国大遗址背景环境保护所呈现的综合性、复杂性及其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直接关联程度,大遗址背景环境、包括大型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必须在总体规划层面与地方城镇发展规划进行有效、科学、合理的统筹协调,才能实现遗产价值的完整保护。

为此,建议大遗址、包括大型文化遗产的总体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并在国家管理层面制定相关的法规条例,为国家大型文化资源的整体保护提供最重要的法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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