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提法并不似“民族民间文化”那么让人熟悉和明白,前者尤指后者口传心授的部分。自2001年起,中国的昆曲、古琴、新疆木卡姆、蒙古长调(中国和蒙古联合)相继申报获批成为联合国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部门自己也设立了国家级的遗产申报体系和保护工程,并且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潮。如此规模的举动,非政府不能为。然而,在保护的热潮之下,更多的行为是对文化资源的聚拢和利用。
在经历了几十年间各种社会因素的冲刷之后,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生存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艺术样式精神内涵不同程度的丧失是显而易见的。
以民间歌舞为例,原本作为民俗组成部分的元素被独立出来,被看作艺术的形式。同时,几十年间舞台艺术在向民间艺术学习之后,已经以非常强势的姿态反过来影响民间歌舞的发展,其风情化和装饰性深深改变了民间歌舞的本性。在这种状况下,尚且断续留存下来的形式便成为关注的焦点,尤其体现在近些年来各种各样的民间艺术比赛和汇演活动中。
近日刚刚结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专场晚会”中,除了已经成为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四个品种以外,还有来自福建泉州的南音、河南少林寺的功夫、云南彝族的海菜腔、贵州的侗族大歌、山西左权民歌。几年前就在央视歌手大赛中以海菜腔一举成名的云南彝族姐弟和获得全国十大歌王称号的山西羊倌石占明,如今都已经是舞台经验老到的演员,歌声依然是那个歌声,但熟悉他们的观众已经能够明显感觉到其中缺失了初出茅庐时的乡土气质。因为舞台,他们作为优秀民间艺人有了改变人生的际遇,而对于他们所承载的艺术形式来说,也许恰恰就是一种损失。来自贵州黎平县的侗族大歌歌队是由当地小学生组成的,领队老师很明白传承的重要性,在演出中用心排练,但结果是使孩子们的表演更加具有舞台效果,比如对于声音开合的雕琢处理。在这个过程中,孩子们对于侗族大歌的心理感受实际上已经因为对于舞台演出的适应而发生了性质变化。我想,对于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人的心理和思想层面上的关注恐怕要比对艺术形式的关注更为重要。
还需要提的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文化部门花费十多年时间整理的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所留下的文艺思想,依然在各地方发挥着主导作用,因此对于艺术样式、风格、品种的划分方式还在左右地方文化部门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思路。那么在具体的工作中,如何将民间艺术形式还原到原有的母体中恐怕比说明它的艺术特色更能深化保护的成效和意义。这也就涉及到保护的对策问题,其中,尤其值得注意也非常可怕的是,很多地方把保护工作同经济利益挂钩,以文化产业的方式来做对策,这就更凸显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作为资源的被动局面,更加偏离了保护文化遗产的意义。
我们现在所做的挽留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是无法与经济大潮下的社会进程对抗的,社会机体的运转也不会因为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农业社会的产物而改变它固有的程序,去维持产生它的生态环境。
我们所能做的就是让非物质文化作为精神遗产的薪火不断,而不是让自己的行为南辕北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