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保护必须观照民族文化心态
——与学者型官员罗佳明的对话 原作者: 刘思敏 来 源: 中国旅游报
罗佳明,复旦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中共四川乐山市委常委、秘书长,长期分管乐山市的旅游工作,同时在旅游研究领域笔耕不止,颇有建树。前不久,复旦大学
出版社推出了罗佳明的最新学术专著《中国世界遗产管理体系研究》,这也是我国学界第一本系统研究世界遗产管理的理论著述。就世界遗产保护这个热门话题,我
们有了一番对话。 刘思敏:有评论认为这本书是给刚刚在苏州结束的世界遗产大会的一份献礼。这本书与这次世遗大会有什么直接关系吗?
罗佳明:很多朋友都这么问我,似乎这本书是出版社为世遗大会作的选题策划。事实上,5年前我在涉足有关世界遗产保护的理论探讨时,便设想将我对世界遗
产的研究系统化、深入化。由于工作关系,我虽然一直分管旅游工作,却必须在实际工作中处理很多与一般风景区旅游不一样的问题。从那时起,我就开始关注世界
遗产管理的特殊性,在实际工作中深刻感受到它与一般的旅游管理和一些文物风景区保护政策与方法的差异。这本书实际上是我对自己长期所从事工作的理性思考。
刘思敏:1999年,复旦大学出版社推出了你的第一本专著《旅游经济管理概论》。何种原因使你将关注的重心转移到对世界遗产管理问题的探索?
罗佳明:很多人将世界遗产地仅仅看作一个旅游品牌,这也是不少地方申报遗产的主要动机。然而,在申报成功以后却发现,自己实际上已经承担了许多责任
———保护世界遗产比保护原有的风景区和文物要严格得多,而且这种责任是面对全世界的。即使就旅游而言,到世界遗产地游览与到普通景区也有很大区别,其目
的不是吃喝玩乐,不是简单的观光,世界遗产的价值需要更多体现在开展科学研究、科普教育、游览审美等精神文化活动上。所以它必须严格保护,让国民世代享
用。目前,我国世界遗产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世界遗产的科学保护。旅游开发与遗产保护虽然不是对立的,但在遗产地开展旅游必须认识到遗产保护的特殊性,必须从
加强管理的角度来解决各种问题。因此,几年前,我开始从对一般旅游管理的关注转向对世界遗产管理的关注,而且我越来越发现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领域。
刘思敏:我国遗产“申报热”胜于“保护热”,这是您观察到的一个令人忧心的现象。那么,在您看来,应该如何建立真正属于世界遗产的管理模式?
罗佳明:对世界遗产的有效保护,必须以科学研究为前提。目前,超载开发、错位开发;重申报、轻保护,凡此种种,暴露出来的还是管理问题。“申遗热”将
我国的世界遗产保护事业带进了一个新阶段,发展经济是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我们这个社会的普遍需求,世界遗产的保护必须对这种需求加以有效的管理,而不是一
味地排斥。据我所知,国内的世界遗产有相当数量存在着开发过度的问题。个别遗产地政府和管理机构把世界遗产当成了“摇钱树”,不惜以牺牲和破坏世界遗产为
代价,换取暂时的虚假繁荣。这不仅仅是态度问题、观念问题,世界遗产的管理过程实际上也是人类社会活动与遗产地自然生态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世界遗产管理
需要建立有效的约束与激励机制,两者需要相辅相成,通过科学管理来获得遗产保护的有效性。这就需要强调建立真正属于世界遗产的管理模式,将遗产保护放置于
可持续性发展和战略角度的组织系统中进行综合考察。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世界遗产管理已经进入了一个管理模式创新阶段,这方面的实践已经难以用原有的理论
来解释,亟需加强我国世界遗产管理模式的理论思考。
刘思敏:您提出在我国的遗产保护中,需要引入遗产保护的战略管理,这与我们现有的保护模式有什么不同?
罗佳明:世界遗产的保护目前有一套国际性的标准,遗产申报成功后就必须按照这个标准去执行,遵守相应的国际公约。然而,国际遗产保护也有多样性,在具
体管理上仍然需要依赖各个国家的努力,由此形成了保护模式的差异。
我国的遗产保护,目前主要还是沿用文物、风景区的管理体制。不能否认这些管理经验对遗产保护有很大的作用,但必须考虑到世界遗产保护体系本身的特征。同
时,由于我国社会经济的改革和转型,这种文物与风景区保护管理体制也正在发生转变,因此,我们实际上是在一个变化的环境中,面对着一个特殊的世界遗产的保
护问题,这是我对我国遗产保护问题的理解。理解这一问题的性质,我们才能提出改革设想与方案,需要针对世界遗产的特殊要求和目前我国遗产管理的现实环境来
改革管理体制,建立真正属于世界遗产的有效的保护模式。
管理者应该关注管理的成效,在各种保护与开发之争中采取务实的管理措施,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在发展之中推动遗产保护事业。从管理学的角度看,将对外
部环境的认识和对遗产保护本身的认识结合起来所形成的实际上是一种战略视角。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或者一味争吵,解决不了遗产保护面临的实际问题。
刘思敏:您在书中一再强调,遗产保护要提倡保护与利用协调。在现实的遗产保护中,该如何体现这种理念呢?
罗佳明:一些人认为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协调只是一个口号。其实,现实中保护与利用之争往往体现的是利益之争。我们必须面对这种利益之争,有效地管理好。
我们对许多保护问题的解决往往是在尊重各方面利益,而又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解决的,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这是由我国社会经济的宏观管理体制的特征决定的。
实际上从长远的战略角度来讲,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是一致的,这就是可以协调的基础。
我认为,目前我国的世界遗产管理是一个处在转型过渡期的遗产管理,首先需要建立世界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协调战略,在此基础上探索全新的管理措施。例如,
建立每一个遗产地的战略性保护体系,实施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特殊遗产旅游体系,建立与完善、保护与利用两者之间的协调机制和各方合作发展机制,明确界定遗产
管理部门在遗产战略性保护、利用及协调中的职责和地位等等。
刘思敏:您在《中国世界遗产管理体系研究》中提出了许多新鲜大胆的观点,例如,您认为我国世界遗产应以地方管理为主,业界一些人士似乎并不认同您的观
点。
罗佳明:我国世界遗产应该采取地方管理还是国家管理,非常值得探讨。在许多国家,世界遗产由国家统一管理,例如,加拿大专门设有遗产部。国内外的实践
经验表明,如没有中央政府的统一管辖,世界遗产难以实现有效的保护。不过,虽然《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对保护目标与原则作了明确规定,但并没有规
定具体的管理模式。
在我国条块结合的宏观管理体制环境中,对每一个世界遗产的管理责任实际上由多个主体在承担,相应地也形成多个主体的利益。每一个主体在具体的保护工作
或利用工作中协调行动才形成了我国的遗产管理工作。我们需要从现实的环境出发来研究遗产管理的模式。在目前的保护机构设置上,我国采取的是地方管理的方
式,一些地方部门出于对当地经济利益的考虑,使世界遗产保护受到干扰,但如果排除地方参与的积极性,就难以解决遗产保护中大量的资源、人口、环境等问题。
我初步设想了一种以法律为基础、以国家为主导、以地方为主体、第三方机构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的总体遗产管理模式。这并不等同于一般的地方管理,在这一
模式中,地方是具体的管理主体,与我们的历史与现实保持继承性。但是,未来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加强国家综合性的主导作用,同时引入第三方的专业机构
来监督和促进遗产保护的科学性,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体现世界遗产保护的开放性。 刘思敏:遗产保护中第三方机构介入真有那么重要吗?依据何在?
罗佳明:世界遗产保护是一个综合性的领域,保护世界遗产需要运用许多科学知识。在国内外遗产保护现实中,不乏许多善意的破坏,这说明,对遗产保护必须
尊重科学,尤其在我国目前行政主导的遗产管理体制中,既不能单凭经验决策,也不能单凭领导意志决策。仅仅从思想上重视这点还不够,需要从体制上加以保证,
引入第三方机构实际上是引入专家的指导和监督,而且这种专家指导监督也是组织化的、规范化的,不能依附于某一方面的利益。
第三方机构的发展是当今社会知识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第三方机构依赖自己的专业和信誉生存,遵守相关的法律规范,他们必须对自己提供的专业服务负
责。专家论证也需要接受约束,需要从体制上加以保证。
刘思敏:在遗产管理体系研究中,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备受推崇。对于我国世界遗产的保护,从民族文化心态的角度应该注意些什么?
罗佳明:你的这个问题非常有意思,涉及到遗产管理的价值观。世界遗产保护需要用科学管理来实现,但是按照现有的科学知识来认知世界遗产依然有许多缺
失,分割的、专门化的管理思想依然大行其道。事实上,在我国千百年来的主流文化中,自然与人文是一体的,社会生活与社会秩序是自然秩序的人间映照,没有人
与自然的激烈对抗与分割。我国目前拥有4个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这在世界上也是不多的。我们难道不可以从这些遗产本身蕴涵的思想来发掘今天的遗产管理
经验,进行未来的遗产管理创新吗?
“和谐”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种基本精神,“天人合一”的世界观深刻地影响着祖先们的社会活动,留下了今天的世界遗产。如果我们在世界遗产保护中,观照
这种民族文化心态,并且以“科学”管理来实现遗产保护,许多难题都会迎刃而解。所以,我在书的序中以“面对现实,战略导向,科学管理”来总结我的认识。
《中国世界遗产管理体系研究》——值得世界遗产关注者一读的书 原作者: 国栋 来 源:
第28界世界遗产大会网
从1985年我国签署加入“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公约”和1987年我国第一批六处遗产地登录《世界遗产名录》以来,目前已有30处列入名录,遗产总数
位居世界第三。
客观讲,我们最初申报世界遗产的初衷是向世界展示我国悠久文化和优美自然环境,是以对外宣传为主,而世界遗产特有的、独一无二的各种价值并没有引起足够的
重视,除旅游价值以外的其它价值的开发和遗产地管理模式的改革并没有很好地进行。
随着社会各界对世界遗产意识的增强,我国遗产数量的增加,世界遗产招牌对本地区经济的增收,以及我国世界遗产因不合理利用而遭到世界遗产委员会评估事件的
增多,学术界和政府开始越来越重视对世界遗产的研究,掀起了对世界遗产价值和管理理论研究的高潮。
然而,纵观目前有关我国世界遗产的各类学术论文和各种论坛报告,可以发现它们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介绍西方国家遗产管理的模式。尤以介绍美国国家公园管理体系为代表,因而认为我国也应制定相应的“遗产管理法”和在政府建立“遗产管理局”。
二是有关世界遗产资源的功能与性质的探讨。对遗产功能与内涵的挖掘有助于对遗产的全面认识与了解,促进世界遗产价值的更好传承与发扬。而对遗产资源属性的
讨论更显得我们在对公共资源的概念了解上已堕落到如此的境地,市场经济的冲击,使我们几乎把所有有市场价值的东西都市场化。
三是一些遗产地管理经验的介绍。
在关于改变我国世界遗产管理现状的讨论中,绝大部分的研讨文章都寄希望于制定“遗产法”与成立“遗产管理局”。从法规和机构上去改变固然是一步到位、一劳
永逸的好办法,但与我国的现实情况差别太远,姑且不论我们1985年制定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暂行了近19年,反映出立法的迟缓,而下一步的立法
打算,据说也只是准备将“暂行”二字去掉罢了,寄希望于制定独立于风景名胜区法规的“遗产法”,更不知要等多久了。成立“遗产管理局”的想法,在当前政府
机构众多,职能重叠的情况下,又单独设立,其难度相信是非常巨大的,更何况在与地方分取经济利益上更难以协调。因此,在我国目前状况下解决遗产管理问题,
绝不能停留于呼吁和等待之中,因为不合理的、不正常的开发正在进行,遗产地和更多非遗产的文化瑰宝正随时间的流逝,而消失在我们开发建设的进程中。
《中国世界遗产管理体系研究》(罗佳明著)是一本理论性、思想性、实用性都很强的探讨我国世界遗产管理的专著。该书针对目前我国世界遗产在法律缺位、机构
缺失的情况下,如何基于现实条件,搞好世界遗产的管理,加强遗产管理地财务能力、人力资源能力、危机处理能力等方面的建设提出了很好的意见。
该书最大的特点是以新的视角,用可持续发展的系统观来分析遗产地自然环境与人类活动的相互关系,建立了系统模型,确立了遗产地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的战略。
还将最初运用于商业企业的战略管理理论创造性地与遗产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提出了增强各种能力建设的办法。
作者长期从事遗产地的保护与利用工作,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书中配套以峨眉山—乐山大佛的实际案例,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当前的我国遗产管理有现实指导意
义。
转型过渡期世界遗产战略管理的原则与方法 原作者: 罗佳明 来 源:
中国旅游报
编者按 复旦大学新近推出的罗佳明著《中国世界遗产管理体系研究》一书,是我国第一本系统研究中国世界遗产管理体系的著作,也是国内首次将可持续发展的系
统理论和战略理论应用于中国遗产管理的论著,其思考的创新性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在此,我们撷取书中的几个片段,分四次刊出,以飨读者。 基本原则
转型过渡期的遗产管理尚未形成理论模式,但可以根据过去的经验、西方遗产管理的措施确立适当的原则,作为进行战略管理的基础准备,逐步形成和完善遗产
组织、程序、控制和协调。
统一管理原则。世界遗产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需要进行统一管理,在西方和我国都有对遗产实行统一管理的经验。我国的遗产管理受到国家总体管理体制的影
响,在宏观上并没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而是分成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等不同体系。但在微观上,一些世界遗产统一管理模式已经积累
了许多成功经验。
保护优先原则。遗产不同于一般的风景区,在各种工作中尤其要以“保护优先”为基本前提。“保护优先”是指在遗产的多目标管理中,当遇到了多种利益冲突
和难以平衡的问题时,应以遗产保护为最终选择,“保护优先”体现了世界遗产设置的基本想法,也是国家几十年来的文物保护、风景区保护贯彻的基本原则。但是
关于“保护”理念,在世界各地也存在许多差别,有必要对转型期我国遗产管理的“保护”理念作进一步探讨。
合理利用原则。完全忽视遗产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忽视人民对遗产开发利用的要求都是不现实的。旅游开发不能简单地排斥,但遗产旅游的内涵可拓展,
旅游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必然会引起各种利益主体的冲突,因此在转型期需要倡导“合理利用”,“合理”的含义包括:(1)利用不会对遗产带来破坏和损失;
(2)通过科学论证和科学管理,进行有约束的经营开发;(3)尊重遗产的客观规律,尊重基本的遗产价值观;(4)选择有利于遗产可持续发展的经营开发方
法。
有效管理原则。转型期遗产管理必须强调有效性,为转型期的遗产管理确立有效的目标,“有效”的含义是能够促进现有保护水平的提高并以有效率的方式进行
保护。遗产利用的有效性必须以遗产保护的有效性为基础。
原真性原则。原真性是国际公认的文化遗产评价标准和保护标准,也是我国文物保护届多年来发展的一种遗产保护原则。一般的遗产保护都会涉及到遗产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内容,即保护原生的、本来的、真实的遗产原物、原貌。也会涉及遗产的完整性内容,即任何遗产的保护都是与其环境联系在一起的,与环境共存,因此
保护遗产就必须对周围有机组成的环境进行统一规划,保持其整体风貌。在转型期如何保持遗产的原真性不仅是技术问题,也是一个管理问题,需要从管理角度加以
理解。在转型过渡期各种利益缠绕在一起的情况下,非常容易在决策中产生偏差,而原真性原则的贯彻可以作为一个强有力的标准加以约束。
协调合作原则。虽然转型期的管理主体多样,但遗产保护作为一个整体,必须强调协调。在西方的遗产管理中“合作”已成为解决各种矛盾的主要方法之一,我
国遗产在战略管理中引入协调合作原则,并配套一些具体的机制,对遗产保护非常重要。 基本方法
对遗产保护进行战略性思考是转型过渡期遗产管理的发展要求。西方遗产管理的战略离不开西方对工业文明的反思,也离不开工业文明带来的管理思想,西方遗
产地普遍建立了自己的发展战略,而且,这种战略与科学化、法制化、常规化的管理基础联系在一起,严格规范的遗产日常管理与宏观战略一起构成了西方遗产管理
的基本模式。在这种条件下,西方遗产地的发展战略在制定时集中于遗产发展战略使命、战略目标以及遗产与各种环境因素关系的协调、遗产系统的能力建设等。
但是,我国的遗产管理虽然在保护技术上开展了许多科学研究,却缺乏相应的科学管理基础。尽管也有完善的制度体系,但由于缺乏科学的组织、分析与安排,
以及遵从科学管理的精神,主要还是以经验是管理为主,尤其依靠主要领导者的经验。许多遗产管理部门最高领导的素质与意识水平往往决定了该遗产管理水平,当
领导改变以后,就会发生许多意想不到的变化,这些变化是围绕人展开的,而不是围绕科学客观的研究分析。因此,在这种状况下的战略管理就要与西方有所区别,
从战略使命到基础管理结构需形成一个整体的过程,管理基础与总体战略须同时建立。
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使命与目标。每个遗产系统都可以视为一个组织体系,因此可以确立自己的基本使命和战略目标。同企业战略使命不同,遗产的战略使命有许
多共性的思想,反映了国际社会和国家设立遗产保护的目的,这些往往在相关法律之中就可以得到。但是每个遗产地由于内容、区域以及发展状况不同,也可以确立
自己独特的战略使命。
遗产系统的外部环境分析与定位管理。每个遗产系统在国际和国内遗产体系中都有独特的自然与文化意义,都需要关注宏观环境及区域环境的影响,如何恰当地
定位,集中力量进行管理并使自己保持独特的公众形象是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恰当的定位中,遗产地需要与许多利益相关者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争取合作与理
解,促进沟通与交流,为遗产系统发展准备良好的关系环境。
遗产系统的基本能力培养与发展。遗产管理能力培养是战略管理的主要内容,需要纳入战略规划。遗产系统的基本能力是关于人、财、物的资源与配置,在知识
经济时代,知识成为核心能力的重要部分,其中尤以主导协调、控制的管理知识最重要。对我国遗产管理来说,管理能力是今后发展的重点。
遗产的战略体系制定。我国转型期的遗产管理矛盾主要是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因此在两者之间还应该有一个协调战略。此外,内部职能发展也可以形成自己
的专业职能战略,如人力资源战略、环境生态保护战略等。
遗产发展战略的动态实施与基础管理建设。发展战略需要一个动态的实施、推进、控制过程,成为一个动态的战略管理,由于我国世界遗产的许多基础工作刚刚
开始进行,因此必须首先考虑建立一个完善的基础管理体系,包括管理政策、组织体制、投资与经营、人力资源、监控与救援体系等。这样形成一个从战略使命到基
础管理的统一框架。
战略框架涉及方向、选择、重点等,但是任何战略都必须建立在良好的基础管理之上,我国遗产管理需要同时从基础管理和战略上进行建设。
(《中国世界遗产管理体系研究》选摘之一)
社会文化差异与遗产管理理念 东西方遗产管理的理念差异 原作者:
罗佳明 来 源: 中国旅游报
对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的评选及管理是现代科学发展的产物。以科学理念为基础的现代遗产管理思想也不可避免地具有西方文化的印记,这些在中西方关于遗产保
护与开发的争论中表现比较突出。
西方文化强调建立在主客分离之上的科学理性追求,其管理过程是作为主体的人对被管理对象进行协调、控制。因此对遗产的科学研究是进行管理的基础,通过
不断探索遗产演变、保存与发展的规律来组织规划人的行为,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西方遗产管理普遍重视对遗产的科学规划,对景区建设以详细、审慎的设计为前
提,同时在管理之中重视程序化、标准和规范。然而传统中国文化强调整体与直觉思维,也没有主客分离的执著精神,“和谐”、“中庸”与“无执”的态度贯穿在
文化发展之中,这种文化就缺乏现代西方的科学理性精神,这也表现在对遗产的管理之中。
以景区规划为例,西方对遗产景区的规划充分尊重专家的科学研究和设计,以一定的理论与指导原则为基础,精密准备,细致展开,从详细的规划文本、过程管
理、实施细则等均体现科学的态度。在这点上中国遗产管理者莫不赞叹,但这些方法一旦落到自己的身上,就会发生变化。中国文化中对直觉经验的推崇,一方面造
就了无与伦比的艺术化创造,另一方面这些创造是非规范的难以复制的。但是我们也要将直觉创造与不负责任的随意性区分开。中西方在遗产规划的差异深层原因来
自于文化背景,我们对西方科学规划的学习时应注意这一点。
另一个例子是在遗产的保护性维修上关于人工恢复与真实性的争论。西方社会遗产保护十分强调维持遗产原貌,这体现在1964年在第二届国际历史文化纪念
物与历史场所建筑师大会上通过的《威尼斯宪章》(The Venice Charter 1964),其全名为《国际文化纪念物与历史场所维护与修复宪
章》(The Venice Charter for the Conservationand Restorationof Monumentsand
Sites),它是目前被世界文化遗产界公认最有权威性的国际宪章,受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认可与遵循。该宪章对维护(Conservation)与修
复(Restoration)这两个常被人混淆的概念与手法进行了明确界定。宪章中特别提出:在文物复原时,任何臆测发生时,修复工作应该马上停止。如果
不可避免地要有添加之作,必须与原有建筑构成有所区别,而且一定要烙印上当代的痕迹。这些规定体现了文物修复工作严谨、真实性的要求。在著名的世界遗产中
不完整的古迹数量很多,如罗马竞技场与雅典巴底隆神庙,意大利与希腊政府不是没有能力将它们修复成原貌,而是认为缺乏直接的原始证据就不该去复原。而我国
很多地方的古迹有不少臆测性的修复,经常只凭几张老照片或旧绘画,在无法掌握细部、材料及构成的情况下,仍然贸然修复或重建,与《威尼斯宪章》所尊崇的真
实性原则相背。
1994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在日本的奈良通过了著名的《奈良真实性文件》(Nara Documenton
Authenticity),它从文化多样性的观点,对《威尼斯宪章》文物修复的真实性进行重新解读。该文件提到,真实性的衡量基础来自于对文化资产原始
与后来特性与意义的了解,即真实性已不仅是针对文化资产的原始价值,而包括了它之后的使用以及所被赋予的意义。它还提出,真实性的衡量,并没有一定的标
准,而是须视其社会与环境背景而定。当然,《奈良真实性文件》并非要推翻《威尼斯宪章》,而是强调亚洲文化的特殊性和多样性,主张在理念和相应的保护方面
要根据遗产的特质来确定。
真实性是作为未受任何破坏的遗产资源的一种属性,在进行遗产(文物)维修时主张工程的“可逆性”,在维修上极力主张保持真实再现原貌。但是,中国文物
界长期以来发展的思想是“修旧如旧”,在维修时尽力按照当时历史的材料,运用当时的工艺加以维持或恢复当时的状态,是修复与原有旧貌如一体。两种观点反映
了中西历史条件与文化上的差异。
乐山大佛栈桥修建就产生了这种争论,修建栈桥的目的是容纳越来越多的游客,减少对遗产本体乐山大佛的影响,保护大佛安全,但在确定方案时,对工程是否主要
“可逆性”进行了激烈争论。
文化差异在人们如何保护自然文化遗产上产生了一些争论,但对保护本身在国际社会认识是高度一致的。我国历史悠久,在遗产管理方面需要挖掘历史的经验,
通过与西方的交流、沟通,形成自己特有的遗产保护和系统管理思想。
管理需要继承吸收协调创新遗产管理涉及许多深层的文化因素,转型期我国遗产管理面对两个方面重要的管理资源,一个是我国已经形成的关于文物保护、风景
区及历史文化名胜管理的经验;一个是开放之后西方的遗产管理思想。我国的遗产管理也处于一个社会变革的时期,计划经济的体制与市场经济改革同时影响着各个
方面,几乎没有什么现成的经验可以直接用于遗产管理之中,面对实际上存在的遗产管理难题,只有进行创新。
如何创新?实际上我们许多风景区、遗产地的管理已经展示了一种新状态,即这些部门的管理者并没有依据某种理论去建立一种管理模式,而是根据实际情况综
合地运用各种可能的政策方法,这些方法有的是来自于西方遗产管理成功的经验(例如学习立法,建立保护条例),有的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基础(例如建立许多
专业性资源规划),有的依据现代科学的管理原则(例如组织与经营强化对外宣传和营销)。也有的只是经验性的遗训或历史的惯例(例如目前以地方政府为主的主
管模式)。也就是说未来的管理模式将是一种和谐创新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遗产组织学习的过程。
和谐创新主张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思想资源,针对现实问题以效果为导向进行创新。目前西方的国家公园管理是世界上比较通行的自然与文化遗产管理模式,我
们应该向各个文化环境中遗产管理思想敞开大门,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那些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国家。我们也应宽容地对待自己的历史经验,并非一切以西方的标准
为准绳。我们还要面对现实,以解决现实问题为导向,关注我国各个遗产地的现状和问题,关注现实遗产管理者的政策,切实为
他们解决问题。(罗佳明) (《中国世界遗产管理体系研究》选摘之二)
世界遗产的战略性利用 原作者: 罗佳明 来 源: 中国旅游报
世界遗产利用的内涵与思路
当前,学术界和遗产管理界争论最多的是世界遗产的开发问题,对此有各种理解,最常见的理解是进行旅游开发,但目前的旅游开发恰恰遭到了许多遗产保护专家的
反对和全社会的关注。
首先,需要澄清概念,将“遗产开发”改为“遗产利用”可以更清晰表达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开发”一词具有主体对客体按照自己的意志单向性地控制、占有的含
义;而利用可以表达主体对客体价值的承认与尊重,因而具有相互协调的含义。对于世界遗产,人类确立保护它们是基于独特的价值,这种价值既与遗产本身有关,
也与人的发展有关,因而遗产利用也是遗产保护的一部分,但不能将这种利用简单的归结为单向性的占有、控制,甚至破坏。遗产的旅游是人类对遗产利用的一部
分,而不能将其视为占有与掠夺,而且即使旅游利用也需要形成特殊的遗产旅游,建立特殊的遗产旅游体系是遗产战略性利用的重要任务。
其次,对世界遗产利用的人不能仅仅局限于旅游。实际上,世界遗产被列入名录的真正理由主要是其所包含的历史与文化内涵、科学研究价值和独特的自然特性,旅
游利用尤其是观光旅游所涉及的仅仅是遗产所包含价值的一部分,因此,对遗产利用需要从更广泛的视角来认识。 一、遗产的科学价值与遗产利用
对遗产资源的科学研究直接构成了最常见的遗产利用,无论是对历史与文化的研究,
还是对自然环境、地质、生物等的研究,世界遗产提供了一个非常良好的条件。遗产科学研究方面的利用对促进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遗产的教育功能的开发
世界遗产在历史文化上具有丰富的内涵,是最具有影响力的历史教科书和文化教科书。世界遗产独特的自然资源同样也可以发挥教育功能,这种基于历史特征的遗产
利用正越来越受到关注。2004年5月在北京召开的“首届世界遗产青年论坛”上,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计划把世界遗产教育纳入中学教学课程中,
并计划先在北京选择2—3所重点学校开展,随后逐步在全国推行。许多西方国家在遗产管理中特别强调发挥其教育功能,这一部分利用虽然由国家无偿提供,也可
以伴随产生增值效应。如遗产纪念品出售。对遗产教育功能的发挥关键在于采取何种有效的方式,适当引入市场机制和经营模式是非常必要的。基于知识的消费对遗
产本身饿损害非常小,而且发挥其知识作用是保护遗产的主要目的之一。 三、遗产的形象功能的利用
许多地方积极申报世界遗产都希望通过世界遗产提升区域的形象。遗产在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后就会产生极高的知名度,这对于许多地方来说是增加凝聚力和知名度,
而间接的效益可能就是投资的增加和交流的扩大。遗产的形象功能是遗产利用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从一般的发展趋势看,对遗产的利用正在逐渐由对自远本身的开发转向对其中包含的知识内涵的利用,由有形的利用转向无形的利用。这个发展趋势与人们的生活水
平、教育水平和整体的社会发展方向是一致的,这些可以成为高层次的利用。但是,遗产利用与人们对遗产本身的认识分不开,不断地探索遗产的价值,提高利用者
自身的知识水平与素质,才能提高遗产的利用水平。 所以,相对其他自远而言,遗产水平的提高与利用者密切相关,有效的管理是有效利用的基本前提。
建立特殊的遗产旅游利用体系
遗产目前面临的旅游问题已经超出了旅游经营管理本身,必须有新的思路来应对这些问题。世界遗产中心主任巴达兰(Bandarin)在谈到旅游业与世界遗产
的保护时说:“虽然把旅游业与世界遗产联系起来有好处也有冲突,但是,我们需要以积极的态度来增加正面的影响和减少负面的冲突。”遗产战略管理要求从遗产
现实的环境、遗产的特点、管理能力出发建立动态的管理体系,从遗产管理的角度去寻求解决途径。
——遗产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不能等同一般资源来加以利用,需要给予必要限制“门槛”。需要认识并揭示这些遗产的内涵和特殊的含义,并通过合理的方式加以
利用,遗产才能成为一种可永续利用的资源。
——以可持续发展理论来协调和处理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的关系,通过战略与规划以长期利益为主,照顾代际公平,发挥遗产的永续利用,实行遗产的社会效益为
重,不单纯追求经济利益。 ——借鉴国际上对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原则处理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的关系,例如通过法律约束、采取预防性措施等。
实质上,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对遗产旅游实行战略性的利用通过战略管理来规范控制旅游的发展,协调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为了实现在遗产中的保护与利用协调,需要将可持续旅游理论与与遗产管理的特点结合起来,形成可持续的遗产旅游模式,建立一种特殊的遗产旅游体系。
一、以可持续利用为基础的遗产可持续旅游
所谓可持续旅游是指在充分考虑旅游与自然资源、社会文化与生态环境相互作用和影响的前提下,把旅游开发建立在生态环境和当地社会人文环境可以承受能力之
上,谋求旅游与自然、文化与人类生存环境的协调发展,并能造福后代的一种旅游发展模式。
可持续旅游针对旅游业发展,是以自然生态环境和当地社会环境为约束条件提出的发展模式。它同样继承了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如资源限制,包括环境经济文化
和社会资源;既兼顾当代人及后代人的利益;公平性,即在社会中对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收益和成本分配的公平性。
对于世界遗产而言,首先需要建立可持续旅游,将其纳入遗产战略性利用体系之中。但是可持续旅游相对于遗产资源可持续利用来说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不
能仅仅用可持续旅游来代替遗产的可持续发展,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
可持续旅游首先考虑的是环境资源的保护,这与遗产保护的目标是一致的,但是既然是发展旅游,就需要追求经济效益,因此是一个多目标的体系。包括:旅游景区
的生态环境;人文资源不受污染与破坏;提供高质量的旅游服务,满足旅游者不同的需求;旅游效益的持续性、适度性、平衡性。旅游与当地社会环境的协调;旅游
促进人与自然的多样性协调等目标。 二、特殊的遗产旅游模式
遗产地需要将可持续旅游与遗产管理的特征结合起来,形成特殊的遗产旅游。本文所指是遗产旅游是以世界遗产为目的地的旅游,由于这些目的地已经列入世界遗产
名录,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经营特殊性。 1、遗产旅游与一般旅游的区别
a.文化自然遗产从起源上说并不是为吸引旅游者而建造的景观。而是随着社会的变迁、科技的发展、体验经济的出现和现代人类的怀旧情绪,历史保存下来的文化
自然遗产才逐渐成为景点。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自然遗产是历史最悠久的景点,因而必须加以保护。而那些特意为吸引旅游者而设计开发的景点(如主题公园、仿
古建筑等)则是现代的产物,从存在的第一天起就是纯粹的景点,当然也不否认,可能在若干年后会成为新的遗产。
b.遗产旅游仅仅是实现遗产价值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全部。自然文化遗产除了旅游开发价值外,还有文化价值、生态价值、存在价值。比如一个拥有自然文化遗产
的地区,往往有较好的环境质量(如水、空气、景观等),有浓重的历史感、文化品位、宗教氛围及民族风情。这些都成为提高城市知名度和文化底蕴的有利“支撑
点”,从而有利于吸引外部投资,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c.遗产旅游是一种高品位的旅游。遗产旅游要求旅游者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知识与素养,能够真正理解遗产背后的历史感、文化感。因此,遗产旅游是人类进入经济
发达时期的一种高质量的回归自然、回归历史的必然性的社会生活组成部分。
遗产旅游必须是一种可持续的旅游,应以遗产保护与持续发展为基本前提。将“世界遗产”仅仅作为一种品牌的思想,影响了利用遗产资源发展旅游经营的思路。遗
产作为一种品牌只能代表遗产价值的很小一部分,建立在这样基础上的旅游只会给“世界遗产”最主要的目的及保护目的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形成对抗局面。而且建
立在这样基础上的旅游也仅仅利用了遗产丰富价值与内涵的一部分,既不能实现有效经营,也不能也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2.遗产旅游体系的基本目标、基本原则和内容 遗产旅游的基本目标可包含以下几方面:
a.改变人们的态度和习惯,使人们的行为规范和实践活动符合遗产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b.有效地保护自然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和生存能力,解决以破坏环境和资源为代价的非持续发展问题。
c.制定明确的遗产地旅游发展计划。使遗产旅游建立在适度开发利用的规模上。这是合理的商业框架、遗产管理和正确的运作的基础;规划应包括保护的目标、赢
利的目标、游客的人数、遗产状况哪些允许改动、哪些不许等。
d.千方百计满足遗产地居民的就业、住房和生活的基本需要,防止因贫困而对遗产进行掠夺性开发;尊重当地的社会和文化生活方式;考虑遗产因其他相关者的利
益,取得他们的合作与支持,使他们都能从遗产旅游中获得适当好处。 e.提高遗产旅游管理的水准,改善服务质量,使旅游者在遗产旅游中获得高品位体验。
f.尽量减少旅游者的能动作用,遗产旅游要强化的是参观体验性的旅游,现代旅游形式中探险、攀登、体育等方式不适宜在遗产旅游中体现。
如何开展特殊的遗产旅游?借美国学者米勒(Millar,1991)的观点可尝试一种通过管理来实现旅游中的保护的途径:
在经营内容上,既包括观光、餐饮、购物等旅游项目,还包括:可获得服务费的教育、收藏、保管、修复技术培训,知识、技术、管理咨询等服务项目;可获得租赁
费的藏品出借、场地出借、场地出租等服务项目;这样由旅游产生的赢利性服务构成遗产单位的直接收入,由遗产的专业性和非专业性服务虽然不能直接赢利,但或
多或少能给遗产单位带来间接收入。这部分间接收入会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成上升趋势。
在经营方式上,要改变坐店等客的方式,引入营销理念。通过向多样的消费者提供多样的服务,充分利用与开发营销资源,加强服务的文化内涵(文字说明、口头解
说、科研文化研究,新创播方式的开发、广告),将消费者引入营销决策机制等措施,实现遗产单位的战略使命,以自身的发展获得足够的经营资源(来自外部的资
助和自身经营的收益)。
在经营效果的评价上,不仅包括节省,使成本最小,利润最大;还包括效率,使一定数量的资金办尽可能多的事;更包括效果,使遗产地的资源保护和利用之间形成
良性循环。
在经营成果的分配上,由非营利性所决定,遗产单位的收益不能想企业那样用于分红,而是用于遗产事业的再投入,以确保“保护在先”的前提得以实现。
(《中国世界遗产管理体系研究》选摘之三)
中国世界遗产的组织体系建设与改革 原作者: 罗佳明
来 源: 中国旅游报
我国遗产组织体系改革涉及宏观和微观的各个方面,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在转型过渡期,应建立以法律为基础、以国家为主导、以地方为主体、第三方
机构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的总体世界遗产管理模式,并相应建立包括国家宏观管理、遗产地微观管理和第三方机构为主的遗产组织体系。
为了实现这一管理体制,首先是解决组织系统问题。从宏观到微观整个遗产管理组织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位是国家级的遗产宏观管理组织系统,其核心是成立一
个遗产管理委员会或部际协调委员会,作为国家协调机构。第二为第三方机构,主要是按照国家遗产法律设立的专家委员会、政策委员会和遗产研究的专业机构,他
们运作的基础是遗产法律。第三位微观的遗产管理组织机构,基本以现有的组织模式为主,即发挥地方积极性的组织方式,其核心是由当地政府主管的遗产管理机
构。 遗产宏观组织管理改革要点 1、宏观组织体系改革涉及现有遗产区划与行政区域调整
由于许多遗产资源在地理上跨界,如果按照现有的行政区划来管理遗产资源,势必会产生经济利益上的纠纷和保护上的不协调。例如,黄山景区的管辖上历经变
化,到当地政府在发展经济等诸多方面有自己的考虑,在目前地方为主的管理方式中,区划的变化往往不能考虑遗产的保护和有效利用。宏观改革必须在这方面作出
规定。 2、以法律为依据,以政策为指导
我国现有的遗产资源管理法律并不完善,政策指导在遗产管理中起主导作用,加强立法,以法律为基础解决问题是一个发展趋势,但是在目前情况下还是要加强
政策的作用。 3、具体管理的重心应在地方
遗产管理的地方主体地位是长期以来历史形成的,不能一下就转变,国家在财政支出上也不足以支持所有遗产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只有依靠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
积极性,才能将遗产管理要求落到实处。我国各地社会经济发展差距大,各地遗产管理的环境不一样,在过渡期将管理重心放在地方是一个现实的选择。
4、充分发挥专家和发展第三方机构通
过许多专业机构和专家的力量对遗产资源的科学研究、规划决策、监督评估是国际上的惯例,遗产资源的规划决策等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监督和评估需要中立地
位,为了对政府行政序列的遗产管理进行监督,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甚至在国际范围内寻找这样的机构。例如,遗产基金的管理、遗产监测、遗产定期评估、对各
个遗产管理机构派出的遗产专员等,都可以使用第三方力量。
第三方机构主要是各种社会团体、公众组织和中介机构。随着政府在很多方面退出市场,第三方机构的作用正在不断加强,未来能否利用这些机构的专业能力和
信用能力来代替部分原来政府对遗产的管理是值得研究的课题。例如,国家宏观遗产管理机构对各个遗产地的管理可以通过遗产专家委员会等中介机构进行监督,在
遗产评估中也可以充分利用中介组织的能力。国家遗产管理机构根据专家的评估、建议进行规划决策、资金投入、奖惩等。设立一个全国性、具有权威的遗产管理委
员会,该委员会由目前与遗产管理有关的部门中管理人员及专家组成,凡是与遗产管理有关的争议、重要决策、重大规划、监督管理等有委员会负责。但是委员会目
前并不必像西方国家的国家公园体制那样,形成一个完整的序列,该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遗产的宏观监控、评估、立法促进等。由于这样的委员会并不与现行的地方
为主的微观管理冲突,但会涉及职能部门的权限,在微观的遗产管理上可以保持相对稳定,不至于出现震荡。 5、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世界遗产的保护是一个国际行动,加入公约后,我国就要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与合作义务,国内的遗产管理改革需要国际交流与合作,需要形成一个开放的组织
体系,尤其要使各个遗产地在资源饱和与开发上保持一定的透明度,使社会公众与国际社会理解支持遗产资源的管理。
6、遗产组织改革必须考虑到遗产保护资金的支持
遗产管理委员会基本权威除了由国家法律规定以外,还需要有强有力的财务支撑,因此设立遗产基金就成为重要步骤。遗产基金由国家、社会、遗产管理机构、
旅游经营部门等各方面筹集,必要时通过国家财政加以保证。基金的目标是帮助全国性的遗产行动、遗产保护等,目标明确,实力雄厚,保证委员会有足够的运作基
础。基金建立是开放式的,既有全国统一的保护基金,也可以针对每个遗产地或某个遗产保护项目(如乐山大佛维修)设立。 遗产微观组织管理改革要点
遗产微观的组织改革需要考虑目前存在的地方积极性和国家专业部门监督的两个方面,但未来需要超越两个方面的这种关系,建立以遗产法律为依据的管理组
织。考虑到转型过渡期的困难,从这样的模式向未来模式的转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迫切需要加强协调机制配合。
1、理顺遗产地管理的组织体系,建立合作、协调机制
以合作为原则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主导制定遗产管理的协调制度,遗产地各单位的经营活动、保护工作、科研与教育、宗教及其他职能形成相互沟通的网络。由
于目前国家在遗产保护方面的立法尚未形成,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在遗产管理中的地位必须加强,不能形成过渡期的管理主体缺位,否则一旦出现损害就无法弥补。
2、按照遗产管理的特点在各个遗产地建立内部职能管理系统
为了使遗产管理组织形成良好的管理机能,需要尽快进行内部职能机构改革,按照现代遗产管理的要求完善内部职能。由于微观的遗产管理涉及各种组织,协调
与理顺关系非常重要,例如遗产的监督组织、保护组织、科学与教育组织、公众形象组织、救援组织、各类资源管理的协调组织等。在专业职能组织完善过程中形成
适合于市场条件下的人力资源、财务、资产、战略等管理职能部门。这些工作主要有各个遗产地的管理机构主持,也就是说管理机构的改革必须先行,原则是按照科
学的遗产保护、经营开发和管理的要求去做,形成各自的管理模式与发展使命。 3、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将遗产保护管理与遗产旅游经营开发分开
作为一个整体,保护与开发是多目标的体系,但在具体操作上需要分开,否则无法评估、协调、监督。对于管理委员会的地位目前有许多不同的认识,但企业化
的经营在投资和管理上是开放的,否则完全的垄断会造成效率低下和低质量的服务。而遗产保护工作非常专业化,主要是投入工作,因此有必要分开来,既利用市场
机制高效形成产出,又要监督、评估旅游开发的影响并进行补偿性再投入。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当局将自己定位为服务员和管家,所有权十分明确,遗产管理当局不参
与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通过市场公开招标并监督经营活动,这值得我国学习。
遗产经营体制不能等同于一般风景区经营体制的延伸,应该说遗产经营体制是风景区经营体制的特区。也就是说,需要建立有别于一般风景区的特殊的遗产经营
体制。遗产经营体制改革必须注意到面对的遗产资源不同于一般自然资源;经营权转让必须与国家法律一致;做好遗产管理中的政府、管理机构与企业的定位;规范
遗产地经营行为,遗产管理者将自己定位于监督者将经营活动分为项目,按项目方式公开招标、特许经营;区分不同地区分别对待遗产经营;完善国家监督和社会监
督。 4、强调效率与效果
现代管理必须要注重效率与效果,效率是更好地做事,效果是做对事情,实施战略管理必须要强调效率和效果。目前我国遗产管理的内部效率和对外的效果并不
如意,加强管理,提高意识是改革的重点。 5、建立自身的微观监测、评估、激励机制
为了保证遗产保护的有效性和面对可能出现的旅游开发带来的危害,遗产管理机构也需要建立自己的监测、评估、激励机制,作为战略管理的一种过程控制,不
必等到外部的监控来时匆忙应付。 6、外部的利益相关者管理遗产管理
机构部门将自己与环境截然分开,在现代开放环境中,组织强调建立自己的外部利益相关者管理。遗产地是一个多目标系统,是一个组织网络或组织体系,遗产
管理机构只是其中的重要力量,它的良好运作需要其他力量的协助。因此,遗产管理机构建立一个利益相关者管理机制,形成保护遗产的良好环境,将保护与旅游开
发的冲突通过协调加以解决。 (《中国世界遗产管理体系研究》选摘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