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的战略性利用
罗佳明
世界遗产利用的内涵与思路
当前,学术界和遗产管理界争论最多的是世界遗产的开发问题,对此有各种理解,最常见的理解是进行旅游开发,但目前的旅游开发恰恰遭到了许多遗产保护专家的反对和全社会的关注。
首先,需要澄清概念,将“遗产开发”改为“遗产利用”可以更清晰表达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开发”一词具有主体对客体按照自己的意志单向性地控制、占有的含义;而利用可以表达主体对客体价值的承认与尊重,因而具有相互协调的含义。对于世界遗产,人类确立保护它们是基于独特的价值,这种价值既与遗产本身有关,也与人的发展有关,因而遗产利用也是遗产保护的一部分,但不能将这种利用简单的归结为单向性的占有、控制,甚至破坏。遗产的旅游是人类对遗产利用的一部分,而不能将其视为占有与掠夺,而且即使旅游利用也需要形成特殊的遗产旅游,建立特殊的遗产旅游体系是遗产战略性利用的重要任务。
其次,对世界遗产利用的人不能仅仅局限于旅游。实际上,世界遗产被列入名录的真正理由主要是其所包含的历史与文化内涵、科学研究价值和独特的自然特性,旅游利用尤其是观光旅游所涉及的仅仅是遗产所包含价值的一部分,因此,对遗产利用需要从更广泛的视角来认识。
一、遗产的科学价值与遗产利用
对遗产资源的科学研究直接构成了最常见的遗产利用,无论是对历史与文化的研究,
还是对自然环境、地质、生物等的研究,世界遗产提供了一个非常良好的条件。遗产科学研究方面的利用对促进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遗产的教育功能的开发
世界遗产在历史文化上具有丰富的内涵,是最具有影响力的历史教科书和文化教科书。世界遗产独特的自然资源同样也可以发挥教育功能,这种基于历史特征的遗产利用正越来越受到关注。2004年5月在北京召开的“首届世界遗产青年论坛”上,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计划把世界遗产教育纳入中学教学课程中,并计划先在北京选择2—3所重点学校开展,随后逐步在全国推行。许多西方国家在遗产管理中特别强调发挥其教育功能,这一部分利用虽然由国家无偿提供,也可以伴随产生增值效应。如遗产纪念品出售。对遗产教育功能的发挥关键在于采取何种有效的方式,适当引入市场机制和经营模式是非常必要的。基于知识的消费对遗产本身饿损害非常小,而且发挥其知识作用是保护遗产的主要目的之一。
三、遗产的形象功能的利用
许多地方积极申报世界遗产都希望通过世界遗产提升区域的形象。遗产在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后就会产生极高的知名度,这对于许多地方来说是增加凝聚力和知名度,而间接的效益可能就是投资的增加和交流的扩大。遗产的形象功能是遗产利用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从一般的发展趋势看,对遗产的利用正在逐渐由对自远本身的开发转向对其中包含的知识内涵的利用,由有形的利用转向无形的利用。这个发展趋势与人们的生活水平、教育水平和整体的社会发展方向是一致的,这些可以成为高层次的利用。但是,遗产利用与人们对遗产本身的认识分不开,不断地探索遗产的价值,提高利用者自身的知识水平与素质,才能提高遗产的利用水平。
所以,相对其他自远而言,遗产水平的提高与利用者密切相关,有效的管理是有效利用的基本前提。
建立特殊的遗产旅游利用体系
遗产目前面临的旅游问题已经超出了旅游经营管理本身,必须有新的思路来应对这些问题。世界遗产中心主任巴达兰(Bandarin)在谈到旅游业与世界遗产的保护时说:“虽然把旅游业与世界遗产联系起来有好处也有冲突,但是,我们需要以积极的态度来增加正面的影响和减少负面的冲突。”遗产战略管理要求从遗产现实的环境、遗产的特点、管理能力出发建立动态的管理体系,从遗产管理的角度去寻求解决途径。
——遗产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不能等同一般资源来加以利用,需要给予必要限制“门槛”。需要认识并揭示这些遗产的内涵和特殊的含义,并通过合理的方式加以利用,遗产才能成为一种可永续利用的资源。
——以可持续发展理论来协调和处理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的关系,通过战略与规划以长期利益为主,照顾代际公平,发挥遗产的永续利用,实行遗产的社会效益为重,不单纯追求经济利益。
——借鉴国际上对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原则处理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的关系,例如通过法律约束、采取预防性措施等。
实质上,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对遗产旅游实行战略性的利用通过战略管理来规范控制旅游的发展,协调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为了实现在遗产中的保护与利用协调,需要将可持续旅游理论与与遗产管理的特点结合起来,形成可持续的遗产旅游模式,建立一种特殊的遗产旅游体系。
一、以可持续利用为基础的遗产可持续旅游
所谓可持续旅游是指在充分考虑旅游与自然资源、社会文化与生态环境相互作用和影响的前提下,把旅游开发建立在生态环境和当地社会人文环境可以承受能力之上,谋求旅游与自然、文化与人类生存环境的协调发展,并能造福后代的一种旅游发展模式。
可持续旅游针对旅游业发展,是以自然生态环境和当地社会环境为约束条件提出的发展模式。它同样继承了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如资源限制,包括环境经济文化和社会资源;既兼顾当代人及后代人的利益;公平性,即在社会中对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收益和成本分配的公平性。
对于世界遗产而言,首先需要建立可持续旅游,将其纳入遗产战略性利用体系之中。但是可持续旅游相对于遗产资源可持续利用来说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不能仅仅用可持续旅游来代替遗产的可持续发展,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
可持续旅游首先考虑的是环境资源的保护,这与遗产保护的目标是一致的,但是既然是发展旅游,就需要追求经济效益,因此是一个多目标的体系。包括:旅游景区的生态环境;人文资源不受污染与破坏;提供高质量的旅游服务,满足旅游者不同的需求;旅游效益的持续性、适度性、平衡性。旅游与当地社会环境的协调;旅游促进人与自然的多样性协调等目标。
二、特殊的遗产旅游模式
遗产地需要将可持续旅游与遗产管理的特征结合起来,形成特殊的遗产旅游。本文所指是遗产旅游是以世界遗产为目的地的旅游,由于这些目的地已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经营特殊性。
1、遗产旅游与一般旅游的区别
a.文化自然遗产从起源上说并不是为吸引旅游者而建造的景观。而是随着社会的变迁、科技的发展、体验经济的出现和现代人类的怀旧情绪,历史保存下来的文化自然遗产才逐渐成为景点。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自然遗产是历史最悠久的景点,因而必须加以保护。而那些特意为吸引旅游者而设计开发的景点(如主题公园、仿古建筑等)则是现代的产物,从存在的第一天起就是纯粹的景点,当然也不否认,可能在若干年后会成为新的遗产。
b.遗产旅游仅仅是实现遗产价值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全部。自然文化遗产除了旅游开发价值外,还有文化价值、生态价值、存在价值。比如一个拥有自然文化遗产的地区,往往有较好的环境质量(如水、空气、景观等),有浓重的历史感、文化品位、宗教氛围及民族风情。这些都成为提高城市知名度和文化底蕴的有利“支撑点”,从而有利于吸引外部投资,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c.遗产旅游是一种高品位的旅游。遗产旅游要求旅游者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知识与素养,能够真正理解遗产背后的历史感、文化感。因此,遗产旅游是人类进入经济发达时期的一种高质量的回归自然、回归历史的必然性的社会生活组成部分。
遗产旅游必须是一种可持续的旅游,应以遗产保护与持续发展为基本前提。将“世界遗产”仅仅作为一种品牌的思想,影响了利用遗产资源发展旅游经营的思路。遗产作为一种品牌只能代表遗产价值的很小一部分,建立在这样基础上的旅游只会给“世界遗产”最主要的目的及保护目的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形成对抗局面。而且建立在这样基础上的旅游也仅仅利用了遗产丰富价值与内涵的一部分,既不能实现有效经营,也不能也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2.遗产旅游体系的基本目标、基本原则和内容
遗产旅游的基本目标可包含以下几方面:
a.改变人们的态度和习惯,使人们的行为规范和实践活动符合遗产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b.有效地保护自然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和生存能力,解决以破坏环境和资源为代价的非持续发展问题。
c.制定明确的遗产地旅游发展计划。使遗产旅游建立在适度开发利用的规模上。这是合理的商业框架、遗产管理和正确的运作的基础;规划应包括保护的目标、赢利的目标、游客的人数、遗产状况哪些允许改动、哪些不许等。
d.千方百计满足遗产地居民的就业、住房和生活的基本需要,防止因贫困而对遗产进行掠夺性开发;尊重当地的社会和文化生活方式;考虑遗产因其他相关者的利益,取得他们的合作与支持,使他们都能从遗产旅游中获得适当好处。
e.提高遗产旅游管理的水准,改善服务质量,使旅游者在遗产旅游中获得高品位体验。
f.尽量减少旅游者的能动作用,遗产旅游要强化的是参观体验性的旅游,现代旅游形式中探险、攀登、体育等方式不适宜在遗产旅游中体现。
如何开展特殊的遗产旅游?借美国学者米勒(Millar,1991)的观点可尝试一种通过管理来实现旅游中的保护的途径:
在经营内容上,既包括观光、餐饮、购物等旅游项目,还包括:可获得服务费的教育、收藏、保管、修复技术培训,知识、技术、管理咨询等服务项目;可获得租赁费的藏品出借、场地出借、场地出租等服务项目;这样由旅游产生的赢利性服务构成遗产单位的直接收入,由遗产的专业性和非专业性服务虽然不能直接赢利,但或多或少能给遗产单位带来间接收入。这部分间接收入会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成上升趋势。
在经营方式上,要改变坐店等客的方式,引入营销理念。通过向多样的消费者提供多样的服务,充分利用与开发营销资源,加强服务的文化内涵(文字说明、口头解说、科研文化研究,新创播方式的开发、广告),将消费者引入营销决策机制等措施,实现遗产单位的战略使命,以自身的发展获得足够的经营资源(来自外部的资助和自身经营的收益)。
在经营效果的评价上,不仅包括节省,使成本最小,利润最大;还包括效率,使一定数量的资金办尽可能多的事;更包括效果,使遗产地的资源保护和利用之间形成良性循环。
在经营成果的分配上,由非营利性所决定,遗产单位的收益不能想企业那样用于分红,而是用于遗产事业的再投入,以确保“保护在先”的前提得以实现。
(《中国世界遗产管理体系研究》选摘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