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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世界遗产保护面临的挑战
作者: 张 松    来源: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4卷第3期   发布时间: 2004-09-13 阅读次数:

作者:张 松: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城市规划系副教授、博士后

摘 要:本文论述了“世界遗产公约”缔结30周年后,遗产保护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从可持续发展、文化多样性、无形遗产保护、公众意识与地方性保护等方面阐述了21世纪世界遗产保护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世界遗产;保护;可持续发展;文化多样性;公众意识

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 ESCO)大会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该条约于1975年12月17日生效以来,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任务受到了世界各国政府和公众的普遍关注和重视。30年过去了,全世界有174个国家加入了公约,共有125个缔约国的730处遗产列入了“世界遗产名录”,包含563处文化遗产、144处自然遗产、23处复合遗产(截止2002年底数据)。由此可以证明公约的卓著成就,世界遗产保护已成为全球最为广泛、最受欢迎的国际行动。全球范围内,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理念和行动,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入人心。一、遗产保护面临的问题  《世界遗产公约》肯定了属于全人类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存在。人类只是世界自然和文化史上一切伟大里程碑的托管者,对这些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将关系到所有国家和全人类的命运。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无论是纪念性建筑物、历史城镇,还是自然保护区,这些世界遗产都因时间的流逝,人类不负责的行为,侵蚀、潮湿、污染、快速城市化和观光客激增等原因,不断处于破坏的危机之中。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1.濒危世界遗产的增加

自然环境的恶化,对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形成严重的威胁。土地沙漠化和全球性水资源短缺,使一些重要的地貌、景观正急速消失,罕见的古生物及文化遗址被埋藏。而森林锐减使一些应成为国家公园的森林和古迹遗址,受到不应有的破坏,带来了土壤流失和物种灭绝,促使气候改变和大面积环境的异常。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或遗产保护的不当,发展中国家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正受到更为严重的威胁。随着“世界遗产名录”上登录遗产数的增多,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的数字也在相应增加。至今,依照《世界遗产公约》第11条第4款之规定,已有柬埔寨的吴哥窟、美国的黄石国家公园、克罗地亚的杜布罗夫尼克等30处世界遗产被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我国的周口店北京人遗址、乐山大佛以及武当山古建筑群的状况,已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国际上的关注。2003年1月,武当山遇真宫被大火焚毁一事,已引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特别关注。在京的文化项目专员木卡拉表示:中国的某些遗产项目只注重申报,不注重保护,很有可能无法通过联合国方面六年一次的检查,而被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①

2.观光公害使遗产成为遗憾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使那些自然和文化遗产声名大增,本应得到更好的保护。然而少数国家和地区对世界遗产缺乏有力的保护,过度的旅游开发和频繁的观光活动,已成为遗产保护的潜在威胁。因此,为完整保护遗产,尤其是那些对大量游客开放的遗产登录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要求对遗产管理、保护以及对公众的开放问题,有关的缔约国应提供合适的安排与有效的管理。我国某些地方在争得世界遗产的荣誉后,即开始建造不利于遗产保护的缆车、索道。在不适当的地方增建宾馆、商店等设施,滥建人造景观,甚至以文化遗产为招牌招商引资等等。一些成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景区,不控制游客容量,超负荷开发旅游项目,给遗产保护增加了极大的压力和威胁,世界遗产成为中国“遗憾”。②

3.自然与文化的失衡

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两者之间表面看来似乎没有或甚少共同之处。其实大自然与人类文化是相辅相成的。《世界遗产公约》的理念,体现了自然与文化连续性的观念,将自然和文化一起作为整体进行综合性保护。这一哲学思想和公约的实践,特别强调两者相互联系的紧密性,有利于对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日常保护。目前,“世界遗产名录”已登录的730个项目中,文化遗产数目为自然遗产数目近5倍。而且,近年来登录的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数量更有失衡的趋势,2000年登录的文化遗产数为自然遗产数的5倍;2001年为25处文化遗产、6处自然遗产;2002年只有9处文化遗产被登录为世界遗产。世界遗产委员会提醒人们对这一问题的注意,这是因为一处文化遗产可能是一座孤零零的小建筑,或者是荒野中的一处古迹,而一处自然遗产却可能是一个比某些国家还要大的广阔的自然公园,对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的影响更大。

4.世界遗产公约的限度

虽说世界遗产的登录工作是一项具有司法性、技术性和实用性的国际任务,然而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劝告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对现实中遗产遭受破坏的危机往往不能遏制。如澳大利亚卡卡杜国家公园(KakaduNationalPark)位于北部阿纳姆半岛北端,是澳大利亚土著阿波利基尼人的圣地,1979年开始,由于周围地区的铀矿开采,土著人的故乡遭到严重的破坏,今后的环境问题还会加重。在世界遗产委员会过问以后,遗产地周围的铀矿开采依然我行我素、继续进行。2002年3月塔利班炸毁阿富汗的珍贵文化遗产巴米扬大佛以及伊拉克战乱中巴格达的文物纷失与古迹毁坏,都说明了《世界遗产公约》、《海牙公约》等国际公约和宪章约束恐怖主义、战争等野蛮行为的限度。世界遗产概念的发展和保护实践的成功,需要人们提高警惕,不要把超越国家的管理看成是侵犯国家主权。任何社会都可以向公约寻求支持,保持其文化特性。这种支持不仅限于物质援助,而且可以同不尊重遗产的利益集团进行不懈的斗争。

二、21世纪遗产保护的课题

20世纪,随着社会生活的麦当劳化(McDon aldlization),通俗文化成了流行的时尚。工业化、城市化特别是经济全球一体化倾向,将给人类文明、地球环境、民族文化、地方特色带来更大的冲击。面对着世界各地种种日趋严重的危险,人们必须重新意识到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必要性,重新燃起为保护遗产而奋斗的热情。与此同时,处于各自文化背景中的不同国度,必须依照世界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努力寻找保护自己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有效途径。切实保护人类共同的财富,使世界遗产及其所具有的意义、价值和重要性,在当代和未来的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创造中发挥作用。

1.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2002联合国文化遗产年之际,世界遗产委员会为纪念《世界遗产公约》30周年而通过的《世界遗产布达佩斯宣言》明确指出:“努力在保护、可持续性和发展之间寻求适当而合理的平衡,通过适当的工作使世界遗产资源得到保护,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提高社区生活质量作出贡献。”保护世界遗产,有利于自然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以及地方文化的建设与发展。保护世界遗产就是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或者说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development)的实质包含着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等重要课题。前人创造的文化资本(stock)、悠久历史中孕育出的地方特色、珍贵的自然地域个性,都要极认真地守护并维持其生命力,以实现调和型城镇规划建设。可持续发展是21世纪的战略目标,通过它可以在保护和发展之间达成长期一致的和谐。《世界遗产公约》特别强调在人与自然之间保持平衡,并提醒国际社会,人与自然环境之间是相互作用的,这一点对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遗产保护的目标也与上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历史文化与生态要素都是支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发展是一个过程,是对更好生活的向往,对幸福的寻求。“可持续发展”被定义为满足当代人需要,而又不妨碍后代人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而遗产保护正是保障我们的建筑遗产的历史、文化和美学价值不被破坏,并能够传达给后人。可持续发展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等方面,在现实中有活力的城市必须为经济提供发展机会,增加社会凝聚力,保障健康安全的居住环境以及加强居民的场所归属感和认同感。

2.生物多样性与文化多样性

1992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在《21世纪议程》中首次提出“文化多样性”(culturaldiversity)的理念,扩展了原有的“生物多样性”(biodiversity)概念。199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的《我们的文化多样性》报告指出:文化多样性一如生态多样性客观存在,表明人类创造力的无限延展,它的美学价值通过多种途径得以体现,并不断激发新的创造。2001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文化多样性宣言》,强调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尊重、维持文化多样性对全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意义。作为人类发展的一个本质的方面,保护和增进我们这个世界文化与遗产的多样性应得到大力提倡。“无论是文化的多样性,还是生物的多样性,如果都能丰富当地人的知识,使他们了解他们的资源以及资源应如何管理,并为全人类提供解决问题的关键办法,那么多样性文化和多样性生物就需要共同保护。”③而且,必须进行国际合作才能使有可能消失的各种文化遗迹得以永久保存,使当代文化丰富多彩,并拯救物种摆脱灭绝的命运,持久地维护全球自然资源,保持整个生态的平衡。保护自然环境、保护风景名胜区、保护历史景观和传统风貌,以免遭人为破坏。使人们意识到一旦破坏,将永远不可再生。自然风景名胜区切不可建设过量的游乐设施,变成“旅馆林立”的“城市化”休闲度假地。否则将会出现生态失衡问题,人类自身亦将受到损害。城镇景观的创造,必须以历史环境要素为基本出发点,注重地方特色和场所精神的维持与发扬。如今,我们赏识的文化不仅是纪念性建筑物,而且包括有着极大文化价值的自然风景区。过去那种单一的点状的文物古迹保护,现在正转变为通过保护视觉环境、日常生活环境来关注所有文化和自然遗产问题,在景观控制、环境教育等方面展开的保护运动是尤为重要的环节。今后,如何能够在历史保护与现代景观创造两者之间架起一道桥梁来,培育出根植于传统文化和自然风土中的现代景观,是非常值得探索的发展方向。

3.保护人类的口述和无形遗产

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接受了人类的口述和无形遗产(oralandintangibleheritage)的概念,并作出保护世界各地不同区域的“各种文化表现形式”的承诺。人类的口述和无形遗产是指具有特殊价值的文化活动空间和口头文化表述形式,包括语言、故事、音乐、舞蹈、游戏、神话、仪式、风俗、手工艺技术及各种民间艺术表达手段。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世界各地的许多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正在面临消亡的危机。建立“人类口述和无形遗产杰作名录”是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活动的必要补充。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松浦晃一郎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宣布,世界19个文化活动和口头文化表现形式作为首批“人类口述和无形遗产杰作”,列入“口述和无形遗产名录”,其中包括中国的昆曲、日本的能乐等世界古老的传统剧种。今后每隔两年会增加一批新的项目。遴选“人类口述和无形遗产杰作”的目的就是要鼓励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及各地方团体鉴别、保护和利用口述和无形文化遗产。这种遗产是世界各国人民智慧的结晶,只有保护好这类文化遗产,才能够确保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传承。

4.公众意识与地方性保护

在文化遗产保护中,最大的挑战就是如何认识个别情况与纲领原则之间的联系,这些联系在国际宪章、公约文件以及向各个国家、地区、城镇中具体推广的政策、协议中均有体现。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历史保护的发展历程。文化遗产保护并无固定模式可循,因为每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动力各不相同。我们必须在实践中,寻找适合本国国情的保护方法和对策。而且,很多成功的保护工作,往往仅限于某一时期,而尽力并持久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关键在于地方当局和热爱自然、热爱家乡的民众。因此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来开展保护工作,通过地方立法和当地的乡规民约来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在保护实践中,要谋求居民的参与、协助和支持,尊重居民的意向与选择权利。实现可享受文化内涵丰富的生活环境的城镇建设,提高居民的日常生活空间的质量和水准,同时还应为新文化的创造作贡献。发起于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特别项目“年轻人参与世界遗产的保护和提升”注重地方层面的保护和年轻人的关注。通过这项活动,学生们发现当他们增加了对世界遗产地和他们自己历史文化的了解后,世界遗产的保护方式也会变得有所不同。未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将继续支持一系列的国家和地区年轻人教育和培训计划。我们希望探讨一种好的办法,说服人们增强对保护遗产的观念以及对保护工作的重视。保护、宣传世界遗产的价值和保护意义,是当前重要的任务,任重而道远。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也必将加强。遗产保护应被视为一项具有内在动力的过程,公众同决策者、专家一样,参与该过程,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这就需要在信息管理、教育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建立一种适当、有效的运作机制。

三、中国的世界遗产保护状况和未来

截止2002年,中国已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共28处,其中文化和自然复合遗产4处、自然遗产3处、文化遗产21处。世界遗产的保护理念、方法,以及它的评估、登录和管理制度,不仅对我国的文化遗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都有直接的指导意义,而且对城镇规划、环境保护、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扬、精神文明建设等,也有积极的影响。一方面,中国拥有堪称世界之最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实际远不止上述28处,所以应将代表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和秀丽壮观的自然遗产,按世界遗产的评选标准,进行严格筛选,将那些突出的典范申请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另一方面,“保护民族文化遗产不能只靠‘申遗’”,既然我们可以耗费巨资“申遗”,为何不可以用此人力物力专注地致力于这种文化的传承和发扬光大呢?④而且,重开发、轻保护的倾向也已不是个别现象。近年来,我国对世界遗产的保护不尽如人意,甚至出现建设性破坏。超容量开发和不适当利用已经威胁到这些世界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仅以过度的旅游开发为例,有学者指出:“对中国自然文化遗产和风景区的最大威胁是失控的旅游开发,尤其是错位的超载的旅游开发。此举已造成国家风景区和世界遗产地有史以来最严重的破坏”。⑤此外更有巴米扬大佛在世界遗产地乐山“复活”的闹剧⑥和武当山遇真宫焚毁于大火之中的悲剧。2003年6月29日~7月5日,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7届大会将在苏州召开。这是世界遗产委员大会在我国首次举行,我国的遗产保护工作应以此为契机,以《世界遗产公约》为宗旨,尽快完善世界遗产的管理、保护立法和监控体系,让更多的专家和群众能够参与到保护世界遗产的地方管理中。世界遗产的登录工作并不是一种学术活动,而是一项具有司法性、技术性和实用性的国际任务。缔约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确认、保护、保存、展出和移交给后代,主要是缔约国本国的责任。我国的遗产保护,必须按照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和改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对世界遗产的一切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必须首先把遗产的保护和保存放在第一位。

注  释
①曾鹏:《建议暂缓申报世界遗产、遇真宫引联合国关注》,《北京青年报》,2003年1月31日。
②参见:《遗产还是遗憾?》,《读者导报》,2002年12月6日。
③JeffreyAMcneeley,转引自参考文献[4],第148页。
④潘凤亮:《保护民族文化遗产不能只靠“申遗”》,《北京青年报》,2003年2月10日。
⑤钱忠军:《旅游开发失控威胁自然文化遗产》,《文汇报》,2002年7月1日。
⑥曾民、逸西:《荒唐!巴米扬大佛乐山“复活”》,《南方周末》,200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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