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研究
史学研究“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与世界遗产保护
张成渝,谢凝高
(北京大学环境学院世界遗产研究中心,北京100871)
摘 要:本文阐述了世界遗产“真实性与完整性”原则在中国的实践和发展。文章指出,“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是体现世界遗产传承人类文明、反映自然界演化史两项重要使命的根本保证。因此,它们对于中国的遗产保护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现实意义。文章以双重世界遗产泰山为例,列举了现实中世界遗产地内违章建筑和新增建筑日益增多对遗产地历史环境风貌的破坏,并因此指出,以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为依据,立足于当前实际,拆除违章建筑,严格限制新增建设项目,是实现世界遗产的价值世代传承、永续利用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世界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
泰山中图分类号:G2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5919(2003)02 0062 07
收稿日期:2002 06 25
作者简介:张成渝(1976— ),女,河南洛阳人,北京大学环境学院世界遗产研究中心博士生。
基金项目:国家文物局全国文物、博物馆系统重点研究项目(文物重点150010)资助课题。①OperationalGuidelinesfortheImplementationoftheWorldHeritageConvention。
2002年初,我国世界遗产武陵源因城市化状况得不到有效改善而遭到联合国“限期整治”的警告。为了拯救风景区,保住其在《世界遗产名录》中的地位,恢复世界遗产的原貌,当地政府决定将景区内近34万平方米的建筑物全部拆除。有关方面预计,为此需花费至少十亿元,比由这些建筑获得的经济收益高出数倍。[1]2002年4月30日,《人民日报》刊发了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等九个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和改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对世界遗产的保护不尽如人意,甚至出现建设性破坏等现象,超容量开发和过度利用已经威胁到这些珍贵世界遗产的完整与真实。[2]我们可以暂时不考虑对遗产非遗产建筑拆除的经济意义,但是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要花这笔钱?根据联合国对世界遗产的认定标准,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武陵源申报世界遗产地的时候并不存在上述34万平方米的建筑物。那么,如此大量的建筑为什么就在短短几年间(19922001)出现在世界遗产地了呢?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我们必须明确为什么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UNESCOWorldHeritageCommittee)一定要这样要求并促成环境治理,又是以什么为标准衡量已有的世界遗产保护情况的?简言之,是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世界遗产申报的成功,绝不意味着该原则作用的终止;恰恰相反,该原则作为所有世界遗产地保护的核心精神,在世界遗产地的保护全程中都将扮演最重要的角色。
1 世界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
真实性和完整性(AuthenticityandIntegrity)是关于世界遗产的非常重要的两个原则,在《世界遗产公约实施行动指南》①(1977,1980,1997)(简称《行动指南》)中对其有明确规定。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既是衡量遗产价值的标尺,也是保护遗产所需依据的关键。
1.1 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威尼斯宪章》(VeniceCharter,1964)中,之后在欧洲社会逐渐得到广泛认可。当时主要适用于欧洲文物古迹的保护与修复。世界遗产领域内关于“真实性”的解释最初见于《行动指南》,比较详细的解释见于《奈良文件》①(NaraDocument,1994)和《行动指南》中。《奈良文件》第13款指出:“想要多方位地评价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其先决条件是认识和理解遗产产生之初及其随后形成的特征,以及这些特征的意义和信息来源。真实性包括,遗产的形式与设计,材料与实质,利用与作用,传统与技术,位置与环境,精神与感受。有关‘真实性’详实信息的获得和利用,需要充分地了解某项具体文化遗产独特的艺术、历史、社会和科学层面的价值。”文化遗产真实性的保持还在于,“不同的文化和社会都包含着特定的形式和手段,它们以有形或无形的方式构成了某项遗产”[3]。
世界遗产委员会在《行动指南》(第10版,1997)第24段指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应符合《世界遗产公约》所说的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至少一项标准和真实性标准”,每项被认定的项目都应“满足对其设计、材料、工艺或背景环境,以及个性和构成要素等方面的真实性的检验”。
1.2 完整性原则
完整性,意味着未经触动的原始条件,主要用于评价自然遗产,如原始森林或野生生物区等。完整性原则既保证了世界遗产的价值,同时也为遗产的保护划定了原则性范围。《行动指南》对自然遗产的完整性有如下的界定(第44段b):
(1)对于表现地球历史主要阶段的重要实证的景点,被描述的区域应该包括在其自然环境中全部或大多数相关要素。例如,一个“冰期”地区,应包括雪地、冰河以及切割图案、沉积物和外来物(例如冰槽、冰碛物、先锋植物等);一个火山地区,应包括完整的岩浆系列、全部或大多数种类的火山岩和喷发物;
(2)对于陆地、淡水、海岸和海洋生态系统,以及动植物群落进化和演变中重大的持续生态和生物过程的重要实证的景点,被描述的区域应该有足够大小的范围,并且包括必要的元素,以展示对于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长期保护发挥关键作用的过程。例如一个热带雨林地区应包括一定数量的海平面以上的植被、地形和土壤类型的变化、斑块系统和自然再生的斑块;
(3)对于有绝佳的自然现象或是具有特别的自然美和美学重要性的区域,应包括具有突出的美学价值,并且包括那些对于保持区域美学价值起着关键作用的相关地区。例如,一个景观价值体现在瀑布的景点,应包括相邻集水区和下游地区,它们是保持景点美学质量不可分割的部分;
(4) 对于最重要和最有意义的自然栖息地,景点应包括对动植物种类的生存不可缺少的环境因素。景点的边界应该包括足够的空间距离,以使景点免受人类活动和资源乱用的直接影响。已有的或建议的被保护区域还可以包括一些管理地带,即使该地带不能达到第44段a提出的标准,但它们对于保证被提名景点的完整性起着基础作用。例如,在生物储备景点中,只有核心地区能够达到完整性的标准,但是其他地区(如缓冲地带和转换地带)可能对保证生物储备的全面性具有重要意义,本着完整性的考虑,也应将之纳入景点范围之内。
不难发现,上述对自然遗产完整性的解释,是以涵盖与自然遗产密切相关的周边空间范围为要旨的。笔者认为,自然遗产完整性的保持,还应该有景点和周边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环境内容不被随意增添或删减的涵义。
2“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的应用与完善
2.1基本的应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自然遗产的完整性通过有关文件,尤其是《行动指南》中对“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的引用,不难发现两个原则表现在定义上的,与遗产类型的对应关系:真实性原则———文化遗产,完整性原则———自然遗产。究其原因,这种状况的存在与两原则各自产生的背景有着最直接的关系。《行动指南》作为对《世界遗产公约》进行解36①②《世界遗产公约》进行解释、操作、实施的蓝本,最初将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罗马中心,ICOROM)、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和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分别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和世界自然遗产评定的主要依托机构。立足于机构自身的特性,两类遗产的评定标准便表现出各自学科(文物博物馆学和生态学)领域内很强的特点。不可否认,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在《世界遗产公约》诞生后的若干年内,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的评定和保护监督中发挥过积极的作用。
随着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发现,将以上两个原则截然分开是不合适的,于是,将两层涵义结合运用成为发展的必然。
2.2 自然遗产的真实性和文化遗产的完整性事实上,世界遗产事业发展到今天,无论是文化遗产还是自然遗产,对它们的评定、评价与保护常常要涉及真实性和完整性两个方面。
首先,关于自然遗产的真实性问题。例如,以生态系统保护为核心内容之一的自然遗产地,近年来被强调要谨慎对待外来物种的引进问题。我国云南滇池水葫芦的蔓延及其对水体造成的污染便是一个突出的例子。与此相对应的是,本地物种的缺失与恢复也已成为一个新的关注热点。美国黄石国家公园,现已完成初期试验性地恢复灰狼在公园内的存在,借以恢复过去为保护农畜、消灭灰狼之前的自然生态系统。这些事例均体现出对自然遗产生态系统真实性(不人为增加,也不人为减少)的关注与维护。
其次,文化遗产也存在完整性的问题。一是范围上的完整(有形的)。建筑、城镇、工程或者考古遗址等应当尽可能保持自身组分和结构的完整,及其与所在环境的和谐、完整性。二是文化概念上的完整性(无形的)。如我国的明十三陵,作为中国陵墓文化的一组典型代表,它们具有文化概念上的完整性,以及相应地体现在地理位置上的相互关联性。最简单地说,十三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作为一个组团,十三处缺一不可。再如泰山,其文化价值体现在佛教、道教、封禅以及世代歌咏、吟诵文化的同为一体。结合登山线路格局的变换,对泰山的封禅祭祀包括酝酿、登天和抵达仙境三个阶段,突出了文化遗产伴随实物而来的概念上的完整性。
2.3 对“真实性与完整性”原则的补充完善
首先,《行动指南》明确提出过“保护文化遗产的完整性”(第24段)的概念。1996年“关于提名世界自然遗产的总体评价原则和标准”的专家会议讨论的主题是,将完整性条件应用到自然和文化遗产上,为确认和评价世界遗产制订一种通用的方法。《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意见书》(《ICOMOSPositionPaper》)(简称《意见书》)中说,“希望简单地把适用于自然景点的完整性条件简单移用到文化财产的想法是不明智的。虽然如此,完整性条件表达出整体上(对文化遗产的)接近,它比真实性原则与文化遗产之间的关系更相关,更有意义。作为一个概念,‘完整性’适用于自然遗产,它同样平等地适用于文化遗产”[4](P44—45)。《意见书》还举例,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刚刚订立和1975年正式实施期间,一份关于“美国历史纪念地提名进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使用标准”的文件中,术语“完整性”作为一个决定性因素被专门使用。[5]可见,通过完整性原则判定文化遗产并不是一个近年来才出现的概念。《威尼斯宪章》中的有关论述也值得一提,在“修复”一节第十四条指出,“古迹遗址必须成为专门照管的对象,以保护其完整性”[6](P162—165)。
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作为自然遗产“完整性”原则的发源地,如果我们探究一下其早在1974年认定的国家公园①标准,便不难发现,对以自然环境见长的国家公园来说,最需要注意的还是排除人为因素的影响。如标准(1):……具有优美景观、特殊生态或地形,有国家代表性,未经人类开采、聚居或建设;标准(3):……限制工业区、商业区及人类聚居开发,禁止伐木、采矿、设厂、农耕、放牧及狩猎等行为,以有效地维护自然景观及生态平衡;标准(4):保护现有的自然状态,准许游人在一定条件下进入,可作为现代及未来的科研、教育、游览与启智的场所。[7]而从排除人为因素影响的特定角度考虑,无论是自然遗产的完整性,还是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实际上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那么,一味完全按照《行动指南》和《奈良文件》上的界定来解决实际当中的问题都是机械的,不足为道的了。
2.4 中国对“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的引申
自然遗产的评价与保护需要遵循“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文化遗产亦然。如果遗产地本身融会了自然和文化双重特性,自然而然地,“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便将更具有实际指导意义。在这方面,中国的风景名胜区堪称典型。
中国的风景名胜区源自古代的名山大川,大致相当于国外的国家公园。[8]与国外国家公园相比,我国的大部分风景名胜区具有山水美景之胜与历史文化积淀相融合的鲜明特点。《世界遗产名录》认可了我国将“风景名胜区”译为“风景与历史名胜区”(ScenicandHistoricInterestArea)的做法,这充分反映出国际社会对此特点的认同。因此,中国的世界遗产申报、保护和保存必须根据我国的特色,走“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相结合”的道路。
保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与中国几千年来对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观念也是相一致的。我国古代名山大川里有限的体验性服务设施———道路、桥梁、亭阁、寺庙、摩崖石刻等人工建(构)筑物都要以自然为主,“点缀得宜,不掩其胜”。
事实上,考虑到175个《世界遗产公约》签(缔)约国遗产类型的多样化,世界遗产委员会1992年通过了“文化景观”(CulturalLandscapes)这一项目,认定文化景观“包括了自然和人类相互作用的极其丰富的内涵”,并对其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有关事项在《行动指南》进行了说明。这可视为一个新观点的得到认可的突出,此观点为: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不是简单的自然+文化,而是自然与文化交融为一体,不可分割。我国的庐山于1996年以“文化景观”的身份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3 以泰山为例
如果说,由于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强制规定性,造成了国内不少遗产申报单位不得不遵循“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那么泰山索道扩建、水洗“三孔”、陕西秦始皇兵马俑上市和武陵源被亮“黄牌”等一系列事件,则向我们发出这样的疑问,申报单位,尤其是申报成功之后的世界遗产单位,究竟懂得不懂得世界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要不要继续遵循这项原则?面对“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的严格把关,相比于遗产申报过程的相对短期,围绕遗产本身的保护事业则显得任重而道远,并且这项事业的进行也不应以世界遗产申报成功与否这一标志性事件为转折。因而回答上述两个问题愈发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泰山是中国第一批加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单位之一,为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封建时代许多帝王在泰山举行封禅大典,自古就有“五岳独尊”的说法。历代名士文人登临泰山,留下了无数千古流传的名篇。泰山碑刻数量之多,有“碑碣如林,石刻成群”的说法,这些都体现出泰山极高的文化价值。泰山北侧的寒武系地层古老的泰山变质杂岩同时为其赢得了世界自然遗产的地位。1987年,联合国世界遗产考察专家们登上泰山,深深地被泰山人文遗存和自然风光的完美结合所倾倒,赞叹道:“泰山把自然与文化独特地结合在了一起,这意味着中国贡献了一种特殊的、独一无二的遗产,它使国际自然遗产协会的委员们大开眼界”。
2000年8月2日,中国十四位著名专家教授和院士就泰山索道扩建工程一事,联名发出紧急呼吁,要求停建。泰山的保护问题借此重新引起了业内人士和舆论界的广泛关注。索道对泰山真实性和完整性的破坏主要表现在破坏地形、破坏植被与生态、破坏景观环境上。(1)月观峰峰面1 3被炸,破坏地形1.9万平方米,远在十几公里以外都能看到被毁峰面;(2)大面积炸石毁林,破坏了本来就很少的原生植被,影响了泰山景观的多样性(diversity),也对植物群落产生一定的影响;(3)索道沿线的地面,砍伐森林,占用大片土地作为站场,修公路接通下站,毁掉大批树木,破坏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4)环境的破坏同时也造成了视觉的污染。
泰山岱顶是我国世界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超载旅游、错位开发,进而导致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的一个典型代表。大量旅游经营性项目的建设,破坏了环境的真实性,还破坏了自有封禅活动以来赋予岱顶的“仙境”的氛围,进而打破了泰山封禅文化于无形中的完整性。其次,建筑物立身之处,植被、微生物所依附的地表层不复存在,微生态环境、生物链受到扰动,自然环境的完整性被打破。大量宾馆产生的垃圾问题造成环境污染,这些都使岱顶的原有风貌极大地丧失。
4 案例的启示及相关思考
4.1 启示
“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对已加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单位仍然具有深入的指导作用和监督价值。泰山的城市化和索道扩建工程已经给这个双重世界遗产带来了巨大的环境和生态破坏。与泰山问题类似的武陵源,因为“设施泛滥”(包括交通、住宿、饮食、索道、观光电梯等)已受到警告,并“限期整治”;泰山也即将面临同样的尴尬。从上述的实例可以看出: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在保护世界遗产地过程中始终是衡量的标准,也一直发挥着有效的监督作用。
4.2 世界遗产问题的相关思考
本文涉及到的有关世界遗产相关概念和理念可由图1得到说明:
(1)图中申报世界遗产的前提是项目自身具有突出的世界级价值。
(2)遗产地的重建景观必须根据完整和详细地描述了原有景观的资料,并且没有丝毫臆测成分才可以被采纳(《行动指南》第24段)。重建景观是否符合“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需经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论证小组进行慎重的考察和评价。①遗产担负着“过去”,还需真实、完整地传承给“未来”。
(3)现有的世界遗产单位在申报成功之后为了追求短期效益,无序开发,乱搭乱建,将有被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ListofWorldHeritageinDanger),并进而取消其“世界遗产”资格的可能。②所以,已荣膺“世界遗产”称号的单位也必须树立正确的遗产保护思想,切实按照世界遗产的标准严格规范自己的管理行为。已经出现违章建筑返潮事实的单位,应以国外此类事例为镜鉴,拆除违章建筑,还遗产以本来的面目。
5 结 论
世界遗产作为一项全人类共同关心的事业,目前在中国正经历着社会大发展这一复杂环境下的种种冲击和考验。地区经济要发展,旅游业被寄予了厚望。然而,“遗产”一词本身折射出的最有价值的信息告诉我们———当代人承担着更多的厚望与责任,将遗产的“过去”传递给“将来”。因此,如果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我国的世界遗产(以及更多的国家级遗产)作为传承人类文明和自然演变发展史这一载体的身份;如果更多的部门和机构能以“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原则衡量现阶段在遗产地的所为;如果当代人勇于承担更多的(同时也是必要的)责任,我们便能投诸遗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这一现实难题以更多的理解。当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可持续发展成为一种迅速扎根于各国政府和广大民众心中的趋向化理念的时候,我们不能忽视世界遗产乃至国家遗产作为一种风景名胜或文化资源,同样也应遵循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可持续利用的理念。科学地处理遗产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关系,保持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使遗产资源能够世代传承、永续利用,这无疑应是实现当代人与子孙后代平等地享有遗产价值原貌知情权的唯一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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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