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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佳明博士最新研究成果(一)
作者: 罗佳明    来源: 中国旅游报 发布时间: 2005-03-16  发布时间: 2005-03-16 阅读次数:
我国世界遗产管理的有效性及其社会文化环境影响


我国已成为一个世界遗产大国,然而,我们更艰巨的任务是如何进一步成为一个高水平的世界遗产保护大国。建立完善的世界遗产管理体系,提高世界遗产管理水平将是所有遗产管理者及社会公民的共同责任。

世 界遗产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其不可替代与不可逆转的特性,决定其应受特别的保护。基于这样的共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72年通过了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并逐步建立健全了国际遗产管理的体制与运行机制。作为一类特殊的资源,世界遗产保护已经在 国际间逐渐形成一套共同的保护标准,有自己的法律基础、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世界遗产概念产生之前,许多国家就已经建立起了各具 特色的文物保护或自然资源保护体系,这些管理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建立在各自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文化背景中,与当地社会融合在一起,使得各个国家的世界遗产保 护管理各具特色。因此,世界遗产管理至今所获得的成就,它的管理有效性都必须兼顾两个方面,即它对国际保护规则的尊重和对所处社会文化背景的适应。

对于我国的世界遗产保护而言,如何在既有的社会文化背景之中创造性地遵循和实现世界遗产保护的国际责任,将是实现世界遗产有效保护的重要任务。

世界遗产管理的共同标准及其在不同环境中的差异

《世 界遗产公约》是国际社会管理世界遗产具有法律效力的纲领性文件,是各缔约国共同遵循的准则。公约明确提出国际间遗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确认、保护、保 存”,围绕这些职责而建立起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就成为各国遗产管理的共同标准。截止目前,已有178个国家成为了公约缔约国,有788项遗产被批准列入《世 界遗产名录》,接受国际遗产管理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在国家一级,《世界遗产公约》和《关于在国家一级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建议》(以下简 称《建议》)规定世界遗产管理的职责是“有效地保护、保存和展示遗产”,并对世界各国遗产管理体制和机制提出了以下要求:制定总政策,设立一个或多个遗产 公共行政部门,建立遗产咨询机构,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责,以及采取一切必要的科学、技术、行政、法律和财政的保护措施。这些要求实际上也成为各国遗产管理 遵循的基本标准。《世界遗产公约》和《建议》同时也考虑到各国在经济发展、文化背景和社会制度上的差异,没有对遗产管理的具体组织形式进行统一规定。目前 世界各国在遗产管理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遗产管理组织形式的差异,以及东西方不同文化背景下遗产管理方式的差异。

1、遗产管理组织形式的差异

西 方发达国家普遍建立起了统一的遗产管理机构,遗产管理费用主要由国家财政负担,如美国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这种由国家包干的管理制度与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 完善的社会制度密切相关。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处于转型时期的国家由于受财力限制,遗产保护资金不能保障,而且政府管理机构又处于调整变化之中,一般都没 有单独设立统一的管理机构,遗产管理主体结构复杂,如我国目前的遗产管理组织体系。

但是,遗产管理组织形式并不是实现遗产有效保护的“灵 丹妙药”,即使在发达的西方国家,世界遗产仍然会出现危机。德国科隆大教堂受周边现代化的困扰,去年被列入《世界遗产濒危清单》。美国的沼泽地国家公园因 城市扩张、水质污染等原因从1993年起至今仍被列入《世界遗产濒危清单》;而黄石公园因采矿、外来物种引入等问题从1995至2003年长期被列入该名 单。这说明遗产管理组织形式并不能完全避免世界遗产遭受危险,因此有必要从关注遗产管理的组织形式,转向遗产管理的具体方式上来。

2、遗产管理方式的差异

由 于社会文化背景不同,东西方国家在遗产管理的具体方式方法上又有着较大的差异。现代西方的主流文化乃是科学文化,以科学理性为基础的科学文化不仅体现在各 类技术上,而且深入到管理之中,深入到人的精神世界。在科学主义影响下,西方国家遗产保护注重对科学和技术的应用,注重科学的管理方法,以法的规范、理性 探究、科学规划、程式化管理为特征的世界遗产管理模式目前已成为国际间遗产管理的主流模式。而在东方社会文化背景下,我国的遗产管理注重权威、实用、协 调、直觉与感悟和管理者的经验,尤其是目前处于转型期的政治体制、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阶段。

这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根植于不同的社会文化背 景,虽然管理方式不同,但却不能将其与管理成效等同。比如,世界遗产专家通过对斯里兰卡与新西兰两个完全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在世界遗产监测的方式与有效 性进行比较后发现,只要建立了有效的监测信息管理机制,不论斯里兰卡靠人为直觉判断的监测方式,还是新西兰依靠现代设备和长期数据记录经严谨的科学分析判 断的监测方式,都具有一定程度的保护有效性。专家们认为,在现有体制上去引进新的遗产管理方式,将比不顾社会文化背景而规定采用某种体系更有成效。

由此可见,世界遗产管理的有效性必须兼顾国际间的遗产保护标准和本国的社会文化背景。所谓有效性不仅仅是对管理形式的遵从,而是必须将规范性的约束与遗产管理的现实环境有机结合在一起。

更进一步,从管理有效性角度讲,国际性规则的形成也是一个碰撞与融合的过程,它是建立在各国遗产管理有效性经验和成就的基础上,因此离不开各国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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