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人的需求决定其发展方向。今天中国的广大人民需要改善自己的生存环境,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在农村、在乡镇这种需求的强烈程度要远远高于中心城市。在这一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小城镇、大战略”和“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的重大战略决策,以促进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在我国有大量的遗址类文化遗产地分布在广大的农村,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正确的引导,随着农村人口的增加,农村宅基地需求的迅速膨胀,致使遗址屡遭破坏,如尸乡沟商城遗址发掘之初,现代建筑只叠压城址总面积的5%左右,而如今城址的30%已被不断扩大的农村新居所覆盖。因此,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缓解这一矛盾的进一步尖锐已成当务之急。而国家推行的小城镇战略对于分布在广大农村的文化遗产地保护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有效地发挥文化遗产地在城镇建设中的作用。
古老的文化遗产是古代文明的遗物,它代表了过去的辉煌,是我们回忆、追溯和研究历史的依据。但是人类的进程是不断发展的,历史的车轮不可能倒转,任何事物在这一过程中停滞就意味着灭亡,因此,对于文化遗产地而言,如果仅靠“维持”的理念去保护必将走入死胡同,只有在这一过程中与人类文明和需求共同发展,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便是文化遗产地保护的目标,也是在当前城镇建设战略中我们应思考的问题。
而这一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我们如何认识文化遗产地的“发展”,如何以客观、科学的态度实施文化遗产地的“发展”。2005年11月,我们赴日本访问奈良国立文化财研究所,该所所长田边征夫先生在介绍奈良平城宫遗址保护时提到,日本在平城宫遗址保护中着力做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采取科学的保护手段,有效控制平城宫遗址的破坏,尽可能地维持其现有的保存现状,二是采取多种展示手段,让更多的国民,尤其是年轻人了解遗址的过去,了解自己所生活城市的历史。而我国目前在区域大型遗址的保护中,往往重“控制”,轻“展示”,轻“设计”,因此,许多当地原住民大都缺乏对其周边文化遗产全面而形象的认识,自觉维护更无从谈起。
所以,要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地在城镇建设中的作用,首要任务是用发展的观点来面对遗址的未来,这其中的“发展”大体可包括以下两层内涵。
一、重现遗产地的全貌
文化遗产地作为古老文明的遗迹,经过自然和人为的历代破坏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景象往往表现为残缺不全和支离破碎,甚至已无法清晰地辨识。因此对于文化遗产地的保护首先应以重现其完整性为目的,如城市遗址的构架,古代建筑群的总体布局,应让世人了解和感受遗产地的全貌。由于任何文化遗产地从其建造那天起,就经历着世代的变迁,在其身上会留下各个时代的痕迹,它也是一个不断积淀和发展的过程,所以这种全貌还应包括历史的沿革。
对于城市遗址的构架,古代建筑群的总体布局及沿革过程等有关“全貌”的学术问题是考古学、建筑学研究的范畴,但是如何将这些研究成果通过合理的规划、科学的技术手段和普通民众能够理解的表达方式诠释和展现给世人,应是遗产保护规划编制者和实施者着力研究的方向,也是关系到文化遗产地今后以何种状态和形式延续其生命的核心问题。
二、共筑文化的家园
从全球来说,一个拥有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区域,就意味着该区域的文化得到了全球更大范围的认知,也成为世界的一个文化中心被高度重视,而这个区域人民的生活状态也将引起全球的关注,如云南丽江古城、山西平遥古城便是典型的实例。因此,一个区域如果拥有一处世界或者全国知名的文化遗产地的话,对提高这个区域的对外吸引力和综合竞争力是相当重要的。
但是,我们也必须面对一个现实,拥有全国乃至世界知名的文化遗产地并不意味着我们已拥有了荣光和财富,因为它们所拥有的辉煌都已经属于过去,而今天我们面对的文化遗产地是经过了上百年,甚至上千年风雨历程后保留下来的,其主体往往已满目疮痍,无法再现其昔日的辉煌。同时其原有的周边人文环境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当地原住民的文化情感和遗产地间的关联性也日趋淡漠。诚然,我们可以通过工程技术手段控制遗产地的进一步破坏,甚至可以在有依据的前提下逐步展示遗址的全貌乃至结构,但是如果其周边人文环境不复存在,那么当地人民与遗产地间的关系将逐渐疏远,这种距离感的加大将有碍于遗产地健康、永续地保护。所以,一处文化遗产地要自主良性发展,要在一个地区发展中发挥其得天独厚的优势的话,必须将人文环境的规划和建设纳入遗产地保护的范畴中。应倡导在宏观战略指导下由政府行为引领、原住民共同参与的建设文化园区的理念。同时以文化遗产为依托发展起来的文化园区要达到推动一个地区发展的目标,还必须建立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使原住民在建设中不断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了解,增强对文化遗产的自觉保护意识,进而影响、吸引和带动周边乃至更多的世人来关注园区的建设、参与园区的建设。(作者单位:中国文物研究所)